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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变成贩毒犯 以贩养吸终获刑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黄妍  发布时间:2019-05-23 09:21:56 打印 字号: | |

对于毒品的吸食者而言,对毒品的需求是控制其行为的利器,毒品的诱惑会让吸食者愿意干违法的事情来换取。5月20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吴某辉是一个具有多年吸毒史的人,无业常年无所事事,2017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为达到维持自身吸食毒品的需要,2018年5月至8月多次零星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通过现金或微信转账收取毒资。

2018年8月中旬的一天早上,吸毒人员冯某电话联系吴某辉想向其购买250元的海洛因,并约定地点交易。后来吴某辉从存放毒品的润喉糖铁盒里分出2小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海洛因,到达约定地点交易时,两人被办案民警抓获。经核称,2包海洛因净重分别为0.4克、0.25克。后来办案民警继续从吴某辉身上查获净重5.56克的海洛因一包,赌资1650元,均被依法予以扣押。

港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辉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吴某辉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吴某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港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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