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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广西东兴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
作者:东兴市人民法院 张银凤  发布时间:2019-06-11 17:04:06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2019年6月10日,广西东兴市法院对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56月以来,以关飞虎等人(已判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为收取过路费,排除他人干扰,采取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大肆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上述犯罪活动直接阻碍了村道通行,严重破坏了乡村安宁和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基层管理秩序,对当地的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对人民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陈某于20172月加入该组织(加入时未满十八周岁)后,接受组织管理,参与违法活动。同年6月16日晚上,被告人陈某等人为帮“顺兴社”成员麦某某报仇,在同案人严某某的带领下,持刀将被害人冯某某砍伤。经鉴定,冯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案件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时,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及成年家属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从社会、家庭及其自身方面深刻分析了被告人误入歧途的原因,强调了犯罪行为给社会、被害人,特别是给自身造成的危害,并希望被告人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刻反省,改过自新,以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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