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防城港市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10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7名被告人因分别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死刑不等的刑期。
“嘭!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6月20日下午,在上思县人民法院大法庭,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黎铭联系同案人唐国明(另案处理)购买毒品海洛因。同年1月25日,黎铭与唐国明谈好购买20块毒品海洛因后,遂联系被告人黄世杰驾驶货车(皮卡车)到上思县思阳镇三华桥附近与其会合,其则携带161万元现金前往会合地点。黎铭、黄世杰会合后,二人驾驶货车携带161万元现金前往广西宁明县那堪镇与唐国明会合。在宁明县那堪镇那佳村那兵屯附近甘蔗地一条机耕路上,唐国明拿上黎铭准备好的161万元现金先行离开。约半小时后,唐国明骑摩托车携带20块毒品海洛因返回。黎铭、黄世杰当场验货、点货后,将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海洛因放至货车副驾驶脚垫处。后由黎铭驾驶该车搭乘黄世杰返回上思县。当日22时许,黎、黄二人驾车途径上思县叫安镇那畏屯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从二人驾驶的货车副驾驶室脚垫处查获20块毒品海洛因6971.30克,含量在69.0%至75.1%之间。同年11月4日,唐国明在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某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铭、黄世杰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黎铭是主犯,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其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世杰则是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另案处理的同案人唐国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贩卖毒品海洛因6971.30克,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据此,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天,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辖区的四个基层法院分别对10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因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贩卖、运输毒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死刑不等的刑期,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共四人。
自治区禁毒办副主任、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唐彬等自治区禁毒办领导,防城港市禁毒办,上思县县委书记黎家迎,上思县县长覃森,上思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海,及上思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指导。新华社广西分社、中国新闻社、人民网等10余家媒体记者,以及上思县乡镇村屯两委干部、青少年学生受邀旁听旁听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宣判活动结束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受邀旁听集中宣判活动的群众、师生进行禁毒警示教育,让大家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从而筑牢禁毒防线。
由于地处中越边境,防城港市的毒品犯罪形势严峻。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为契机,根据法院工作实际,组织全市法院对近期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充分展示了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取得的工作成效,表明对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两级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治工作,开展各类群众参与度高、影响力大、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助推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持续强化禁毒严打整治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