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解决,增强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6月26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小明,上思县人民法院思阳法庭负责人黄冠婕,上思县人民法院党员代表韦珍等人携慰问品到上思县南屏瑶乡中心小学回访帮抚李某及其子女。
案件回顾: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相识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婚后双方感情不合,加上被告刘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上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在广西黎塘监狱服刑,所以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上思法院于2019年6月14日到广西黎塘监狱开庭审理,经上思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庭前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子女均跟随李某生活,由李某直接抚养,被告刘某自2019年7月起每月支付女儿刘某婷、儿子刘某霆抚养费各500元。
结案后,上思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的法官十分关心李某及其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通过了解得知李某长期在外务工,其子女刘某婷、刘某霆跟随李某父母生活,在南屏中心小学读书。得知原告李某及其子女生活情况后,上思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与上思法院党总支决定对该案进行回访帮抚。
在南屏中心小学,刘某婷的班主任告诉大家,刘某婷现读三年级,孩子的学习成绩不错,在学校的表现也很良好,就是自从刘某婷的父亲因犯罪入狱以后,孩子就变得非常自卑,在学校期间一提到父亲方面的问题,刘某婷就非常敏感。了解具体情况后,张小明副院长一行人决定通过聊天的方式对刘某婷进行心理疏导。在与刘某婷交谈的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黄冠婕发现刘某婷因为父亲的原因,并不是很愿意与陌生人交流,因此,黄法官通过小游戏的方式拉近与孩子的距离,告诉她要坚强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努力学习,健康快乐的生活。与此同时,张小明副院长也和姐姐的班主任谈话,让班主任和同学们多关心爱护刘某婷,让她能在学校感受到关心和温暖,尽量为孩子创造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刘某婷的班主任表示,考虑到刘某婷目前的特别情况,一定会尽力关护这个孩子。
据悉,家事案件回访制度是上思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是上思法院积极树立家事审判新理念,转变家事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延伸对家事案件判决后服务工作的创新举措,有力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院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