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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骂人“小三” 法院判决圈里道歉加赔偿
作者:东兴市人民法院 张银凤  发布时间:2019-07-22 11:22: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被判在微信朋友圈发文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目前,被告已自动履行义务,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朋友圈发文道歉是该案判决的一大亮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真可谓“圈里事圈里了”。

案中,广西东兴市一女子赵某怀疑老公有婚外情,并将无辜女子唐某当做扰乱婚姻关系的“小三”。不经查实,赵某就通过微信朋友圈发文辱骂唐某,多次使用“贱人”、“不要脸的女人”等恶言称呼唐某,并擅自公开唐某的个人照片,污蔑其勾引自己的老公,导致唐某个人名誉严重受损,精神和生活上承受了巨大压力。在不堪其扰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唐某一纸诉状告到了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定赵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他人名誉权,为了更好地澄清事实“还人清白”,遂判罚其在朋友圈里发文向原告唐某进行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夫妻不和也不是为所欲为的挡箭牌。微信作为当下重要的网络社交平台,其朋友圈功能有较大的传播扩散作用,使用者在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突破法律底线,损害他人权益。在遭受辱骂、诋毁等语言暴力时,受害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勇敢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判决来还自己一个清白和一片清净。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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