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3名被告人受审
9月18-19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黎勤龙、米荣军等13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海洛因达6000多克。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中旬至9月,被告人黎勤龙多次在中国宁明县境内以每块价格为7.25万元的价格向阮仲德(另案处理)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将购进的毒品海洛因携带至宁明县爱店附近,以每块7.5万元卖给被告人米荣军。米荣军拿到毒品海洛因后,又加价转卖给被告人黄辉、黄思雄、黄国明等人。黄辉、黄国明等人联系好买家后将毒品转卖至南宁等地。
上述被告人陆续被抓获,公安机关共查获毒品海洛因6062.94克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黎勤龙、米荣军、米荣生、黄辉、黄国明等人无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运输或窝藏、转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各被告人有罪,提请法庭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并充分考虑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定罪量刑。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庭审最后阶段,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