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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团伙充当“地下执法队”敲诈勒索终获刑
作者: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黄妍  发布时间:2019-11-12 17:40:51 打印 字号: | |

118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单成龙、周广财、彭佳宇、王忠伟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以及文都苏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单成龙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六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处罚金三万元至三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单成龙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刑满释放后,单成龙没有改过自新,纠集了胡宗尧(已死亡)、周广财、彭佳宇、王忠伟、文都苏等人形成犯罪团伙,利用诈骗、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敛财。2018年底,以单成龙为首的犯罪团伙,商量采取帮他人追回欠款的方式来赚钱。随后,单成龙通过微信发布“广告”,并规定团伙内谁接到追债的单,谁可以分到10%报酬,剩余的钱再由单成龙进行分配;追债的报酬统一由单成龙出面和委托人商谈。20191月至4月,单成龙、胡宗尧纠集他人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实施了一起诈骗犯罪活动,之后单成龙、胡宗尧又陆续纠集周广财、王忠伟、彭佳宇、文都苏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以暴力、威胁手段三次实施敲诈勒索他人的犯罪活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共计11.3 万余元。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单成龙是提出犯意者,是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周广财、彭佳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忠伟负责开车,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文都苏临时参与一次敲诈勒索,非恶势力团伙成员,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以单成龙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肆意插手他人之间的各种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以诈骗、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备恶势力犯罪的组织性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港口区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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