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吸烟有害健康,可是烟民还是多不胜数,香烟的销路自然广阔。卷烟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想卖烟?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那可不行。但是偏偏有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在未取得烟草经营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销售烟草制品,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近日,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20日前后,被告人林某将无合法手续的香烟106条分别贩卖给魏某、杨某。1月23日6时许,林某通过班车乘务员廖某将金牡丹、荷花等品牌香烟186条从东兴市托运到港口区,被公安民警在港口汽车站查获。同日7时许,林某在东兴市天然加气站向班车乘务员张某接收从福建省购买的香烟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查获和天下、中华牌香烟共250条。另外,公安民警在东兴市林某住处及其经营的宾馆内查获玉溪、荷花、黄鹤楼等品牌香烟共计4050条,经核价,涉案香烟价值共计70万余元。
2019年1月,被告人刘某以2.6万的价格向林某购买红牡丹、荷花牌香烟共1000条。同月23日,公安民警在其住所、轿车、店铺内查获芙蓉王、南京、玉溪等品牌香烟共227条,经核价,涉案香烟价值共计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林某、刘某没有经过许可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烟草专营的有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林某属情节特别严重,刘某属情节严重。因林某、刘某具有坦白的从轻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位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