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背着法徽,踏着陡峭崎岖的山路,一群人在深山田间中前进。原来,在上思县平福乡板含村板含屯的农户家中,正在进行着一场特殊的庭审。
几张简陋的桌子拼在一起,法徽高挂在房顶中央,简单的巡回法庭就这样布置完成了。开庭前,因了解到被告人黄某作案后发生意外导致身体残疾,行动不便,上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承办法官冼春瑜当即决定背上法徽,把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就地审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2010年6月,被告人黄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与梁某、黄某新、黄某彪携带油锯、柴刀等工具到上思县平福乡板含村板含屯砍伐马尾松蓄积量41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滥发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经法庭审理查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滥伐林木罪成立,但根据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有悔罪表现,现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近年来,上思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为满足山区群众的司法需求,向山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常将法徽背进家中,将法庭搬入村里,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在方便群众参与诉讼,解决问题的同时,拉近法官同群众的距离,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