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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调解六起纠纷 一次性化解四家企业矛盾
作者:防城港市中级法院 吴凰汇 潘云燕  发布时间:2019-12-19 16:45:59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这一个多月来的倾心调解,一下子帮我化解了这么多纠纷,帮我们企业渡过了难关。”12月17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六起涉企业纠纷关联案件,化解了四家企业的矛盾纠纷,其中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林某在签完调解书后感慨地说道。

上诉人某林场、与被上诉人某投资公司、某林业公司均是某木业公司的股东。2017年1月,投资公司、林业公司分别将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林场,并按约定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木业公司成为林场的全资子公司。但林场没有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因此投资公司、林业公司均起诉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返还股权,并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损失。

法官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得知,投资公司、林业公司提起诉讼后,林场随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上述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支付承包木业公司经营期间的承包费。之后,林某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林场支付其承包木业公司期间的利润。而木业公司则起诉林某偿还借款,目前该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正在二审立案中。意味着,上述四家公司目前一共涉及了四件诉讼案件和两件仲裁案件。

经过仔细梳理,法官发现这一系列官司均因股权转让纠纷引发,各方矛盾激化。考虑到股权不同于一般物权,案件各方当事人对股权转让并办理变更登记后还能否返还的问题看法不一。法官认真查阅相关法条,并根据发达地区的判例和最新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认为两案是否应返还股权须慎重考虑。加上考虑到各方之间的矛盾已经很深,如果判决返还股权,不利于再合作,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也不利。

另一方面,投资公司、林业公司因转让股权后一直拿不到转让款,法定代表人林某是外来投资者,他认为自己来防城港投资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但转让股权后不但没能拿到钱,还惹了一身官司,情绪十分激动。

法官认为,单纯调解一起案件未能彻底解决纠纷,调解要一揽子解决才能最终化解各方的矛盾。经过一个多月的倾心调解,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上述六个案件的案外和解一揽子协议,不但一次性解决了六起关联案件,也保护了外来投资者的利益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维护了当地企业的经营稳定。

该院在审理涉企纠纷案件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加大繁简分流力度和简易程序适用率,加强诉讼调解,妥善高效审理好涉企业纠纷,并主动深入企业走访服务,为企业发展护航。近年来成功重整了广西睡宝集团、金狮城地产有限公司等23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该案入选了广西法院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在5个多月时间内快速审结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吴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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