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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工作绩效展示
作者: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10 13:22:27 打印 字号: | |

根据防城港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直机关、临时协调服务机构、企业单位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市中级法院2019年度绩效工作报告如下:

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忠实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工作目标任务

市中级法院党组十分重视绩效考评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分析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要求,并将之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中狠抓落实。突出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洪波任组长,分管绩效考评工作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韦鹏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加强对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机关年度绩效计划、工作任务职责分解及绩效指标汇总审核等工作。二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在市绩效办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市中级法院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研究指标设置,按照“完整性、规范性”的基本思路,结合法院工作对指标数据进行归类梳理,制定了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10个(详见2019年度市中级法院绩效考评职能指标表)。这些考评指标既能突出重点,又能准确反映出来市中级法院的主要工作,展示法院工作特色,达到了推动和促进工作的目的。三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法院绩效工作职能指标和共性指标,将考评指标逐一分解,对绩效考评工作实行领导分工责任制,形成了院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具体抓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绩效考评工作直接责任人,各责任部门分头具体抓落实,院绩效办随时跟踪督办协调的工作机制。四是认真组织开展自评、自查、月报等工作。根据市绩效办的工作部署,市中级法院通过召开绩效考评工作分析会,各责任部门对各自负责的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自查汇报和进行网上月报。在各责任部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市中级法院绩效办对各部门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要求等等。绩效考评工作各环节紧紧相扣、扎实推进,保证了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亮点

(一)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为重点,狠抓执法办案主业。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20601件,结案19876件,结案率96.48%,同比分别增长14.1%、19.43%、4.31%。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88件,结案2793件,结案率96.71%。出台实施院庭长审判管理与监督职权清单,强化院庭领导“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和监督管理职责。坚持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年内全市法院院庭长结案11410件,占结案总数的57.41%。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出台实施关于适用小额速裁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上诉案件流转管理规定,提高审判效率,减轻群众诉累。坚持审判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发改案件研讨等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审判质效持续向好。年内,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结案率、案件收结比、法官人均办案数等重点指标排名全区法院前列,其中全市法院法官人均办案179件,排全区法院第4位,港口区人民法院法官人均办案409件,排全区基层法院第3位。全市法院有2篇裁判文书被评选为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3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解决审判管理瓶颈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监督的调研报告被评为全区党委政研系统“大学习大调研”活动调研成果优秀奖,为全市政法系统唯一获奖单位。

(二)以打好“两场硬仗”为重点,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437件,审结1384件,审结率96.31%。坚决落实市委工作部署,集中力量打好扫黑除恶、禁毒严打“两场硬仗”。全市法院共审理一审涉黑恶案件19件73人,审结16件56人,审结率84.21%。全市法院有3个集体和个人被评为全区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先进。加大毒品犯罪惩治力度,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05件218人,审结97件179人,判处五年以上人数98人,重型率为54.75%。审理涉案毒品达20公斤的李锦有等8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并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对10起毒品犯罪案件17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传销犯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规定》,审理一审传销犯罪案件11件113人,其中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3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审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许佩华、灵山县委原书记莫东培等人受贿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审结此类案件505件787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审理特赦案件16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扫黑除恶、打击毒品犯罪、加强边境贸易管理等司法建议6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三)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司法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服务我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决策部署,出台服务保障“三大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完善“一企业一法官”工作举措。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开通涉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缩短办案周期,依法高效审理涉民企、涉房产、涉金融等多发易发民商事案件,年内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1340件,审结10851件,审结率95.69%。涉企案件当场立案率达100%。妥善化解涉柳钢大临区项目、盛隆冶金公司项目用地纠纷等问题,为重大企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审理破产案件23件。促成“睡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引入重整投资11.8亿元,既让企业“起死回生”,也有效维护1200多名债权人和购房户的合法权益,该案入选广西法院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市委李延强书记和市政府班忠柏市长对此专门作出批示肯定。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8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1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妥善审理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等行政纠纷案件,化解行政争议、和谐官民关系、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受理行政案件324件,审结305件,审结率94.14%。发布审理“两违”及行政征收补偿案件专项司法审查白皮书,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参考。

(四)以巩固攻坚成果为重点,持续加强执行工作。坚持人员不撤、力度不减、要求不降,巩固和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年内,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527件,执结6377件,执结率97.7%,执行到位金额9.78亿元。全市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8.34%,终本合格率100%,信访化结率100%,核心指标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任务要求。执行工作绩效考评综合排名全区法院第2位,其中9项考评指标中有7项排全区第1位,1项排全区第2位。开展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清理专项行动,执行到位金额2370多万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防城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广西农垦糖业集团防城精制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将“冻结”巧变为“活封”,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清理专项行动,追回劳动报酬60.17万元,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开展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清理执行专项行动,执行到位金额1.81亿元,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位金额220多万元,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遏制其死灰复燃。发挥执行联动优势,上思县人民法院与多部门联合,平稳执结涉及300户居民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完成网络拍卖平台建设,破解司法拍卖变现难题。年内,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额3.2亿元。防城区人民法院首创“法院+阿里拍卖+万立金融+人保财险+银行”合作模式。全市法院有1人受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嘉奖”,1个集体荣立二等功、4个集体和个人被评为全区法院执行工作先进。港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苏林以身殉职,被追授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

(五)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为重点,强化司法为民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法高效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损赔、食品安全、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涉民生案件,年内共审结涉民生案件2671件。畅通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两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均升级为自治区级别。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努力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建成虚拟导诉、智能诉状等服务平台并投入使用。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便民沟通服务”新增诉讼智能风险评估、智能法律咨询功能,实现智能法律机器人全天候在线为民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2019年11月开通以来全市法院网上咨询达560多人次。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民举措,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年内,全市法院受理网上立案申请1592件,跨域立案53件。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坚持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全市法院诉前联动调解纠纷案件980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实施特邀调解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工作。港口区人民法院与市仲裁委员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联动化解纠纷87起,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防城区人民法院与广西法律心理研究会等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纠纷化解协作新机制,联合化解纠纷73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市法院对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71.81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34.87万元。加强普法宣传,通过“线上普法”“线下送法”等方式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自治区“七五”普法先进集体,普法动漫作品《见招拆招》在全国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中荣获微动漫作品奖,为广西区唯一获此奖项的单位。  

(六)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重点,深化司法责任制及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完成第三批员额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全市法院员额法官达到117名。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审判团队工作规则,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有效提升审判质效。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将港口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划归防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基本完成。规范书记员队伍管理,完成全市法院95名聘用制书记员转任工作。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年内全市法院采用简案快审方式结案7255件,平均结案周期45天,比普通程序缩短135天。其中,港口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审结民商事案件2554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审结数的76.3%。推动海边山特色司法品牌建设,防城区人民法院设立侨乡巡回法庭,成功化解83起涉侨纠纷,工作成效得到全国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交流会的肯定。上思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区壮汉双语法官试点单位,19名法官被授予“壮汉双语法官”称号。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动信息化成果深度运用。在全区法院率先完成执行查控网络建设,实现执行信息化远程连线。 

(七)以政治建设为重点,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及时组织干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开展专题研讨、举办读书活动、观看红色影片、参加演讲比赛等形式,引导全市法院干警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狠抓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防城区人民法院那良人民法庭党支部被列为全区法院党建先锋品牌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化“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推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年内,对两级法院开展审务督察及各类专项整治、抽查检查活动32次,修订完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36项。全力配合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审务督察、自治区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市委和市委政法委巡察等各项工作,对督察巡查反馈的存在问题,采取“挂图作战”的方式,建立“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式落实”制度,狠抓整改落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执纪问责,年内全市法院处理违纪人员1人,立案4人。创新培训方式,提升队伍司法能力水平,邀请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为全市人民陪审员授课。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落实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 

(八)以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为重点,促进司法公正公信。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密切日常联络沟通,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督办交办事项,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年内,全市法院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座谈交流等活动247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6人次。主动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自觉接受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充分保障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市法院面向社会各界举办公众开放日和新闻发布会8次。加强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主动置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年内,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18799篇,庭审直播案件269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播的两件案件进入全国法院排名前50名。

三、预期成效

年内,全市法院获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有关部门表彰7个,自治区级表彰15个。其中,东兴市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东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上思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区优秀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崔静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苏润青被评为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人个,凌旭芳、龙剑被评为全区优秀法官。自治区高院和市委领导到两级法院调研给予充分肯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自评满分。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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