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城港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18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函》反馈的有关情况,2018年我院在社会评价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共计三点。收到有关情况反馈后,我院高度重视,根据意见建议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情况
我院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共三点,经归纳整理如下:一是建议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特别是针对吸毒问题,对吸毒人员的矫正,传销活动的整治;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对类案例问题经调研后形成工作法院统一的指导意见;三是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力度。
二、整改措施
针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关于建议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特别是针对吸毒问题,对吸毒人员的矫正,传销活动的整治方面:
一是坚持“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市法院把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工作,始终坚持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牢牢把住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突出打击重点,对于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近年来,我市法院顺利审结了多起在区内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毒品犯罪案件,多名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剥夺毒品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二是积极构建联动长效机制,凝聚毒品犯罪惩治合力。积极应对毒品形势发展变化提出的新挑战,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遏制、有效打击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总结办案经验,认真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证据收集、审查判断标准,提高办案水平。积极响应市委号召,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职责,与政府各部门协同开展各项毒品打击整治活动,增强对中越边境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担负起维护边境地区和谐稳定的使命。
三是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毒品犯罪审判质效。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确保从优从快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确定东兴市法院、防城区法院为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试点法院,推进毒品犯罪案件繁简分流工作。通过集中受理、送达、开庭、宣判等方式,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总结审判经验,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提供“防城港智慧”和“防城港经验”。
四是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民禁毒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审判的宣传教育、警示预防作用。一是“抓节点”开展宣传。两级法院于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组织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震慑力。二是“引进来”开展宣传。充分发挥防城港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平台作用,通过组织庭审旁听、集中公开宣判、公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邀请在校学生到基地开展毒品教育等方式,扩大禁毒工作的普法宣传和教育辐射面。三是“走出去”开展宣传。以开展“法律六进”等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特别是结合以案说法式的开展巡回庭审、宣判,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起到审理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同时,利用“双微一网”等新媒体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毒品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既保障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能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学法守法意识。四是“建载体”开展宣传。建成全市首个集预防、审判、帮教于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对青少年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并定期邀请中小学生到基地接受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五是发布审理毒品案件白皮书。对全市两级法院近五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及呈现的特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毒品案件案发的成因,总结审判经验,提出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的对策和建议,形成《审理毒品案件情况报告》向社会发布,营造禁毒整治氛围。
五是严格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办理传销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重从快办理传销案件;加大打击传销宣传力度;组织全院干警、家属加强学习,积极参与打传活动。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对类案例问题经调研后形成工作法院统一的指导意见方面:
一是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为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司法行为,凡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办理案件时,应当依托案件检索系统,对全国各级法院已生效的类案或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必要时可制作书面检索报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原则上要求进行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纳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类案与关联案件的生效裁判支持自己主张的案件;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或关联案件检索的案件,在提交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审判委员会讨论时,承办法官应当汇报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相关情况。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案例,全市法院应当参照适用。经检索发现,案件拟作出的裁判结果可能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参考案例裁判结果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是类案指导。对于同类案件,有必要制定规范,统一两级法院裁判尺度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的,经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形成指导意见,或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形成规范性指导意见下发各基层执行。
三是案例指导。在实践发现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后,及时研究室提出,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由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发布案例作为审理同类案件的参考依据。
四是案件评查、发改分析指导。中院每年均对全市法院上年度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分析,制作全市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分析报告,且在每年进行的案件质量评查后,对查出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报告,供全市法院法官在案件审理时参考。
(三)关于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力度方面:
一是业务培训。中院不定期针对某一项审判业务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是本领域的热点问题、前沿问题,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等。不定期派出审判业务骨干到各基层法院进行巡回指导,以座谈形式了解基层法院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或典型案例分析方式进行业务培训,重点从解决问题、提高实践能力,保证审判效果方面进行指导。
二是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加强对基层法院对口部门之间进行审判业务指导,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基层法院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判结果、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合议庭评议中除依法提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处理意见外,要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通过随卷发出内函的形式进行业务指导。在作出各类裁决时,要注重说理、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判理由进行充分论证,以此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在发改案件前要做好与一审法官的沟通工作,针对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由主办法官说明缘由、释法明理。对接到基层法院法官面请和电话请示要及时答复,必要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
三是会议指导。我院每年至少召开刑事、民事、行政各一次的全市法院案件发改案件分析会,针对全市法院上年度因错误被改判、被发回重审的案件逐案进行分析,听取一审法官对案件的裁判说理,由主办人针对各自发改案件的原因进行阐述分析,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发改的原因,给予一审法院更加针对性的指导。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