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法、检两长共同审理案件
庭审过程联合东兴市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实现远程开庭
东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治华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建森出庭支持公诉
2月28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治华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权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建森出庭支持公诉。所有参审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庭审规定,佩戴口罩、严格安检、测温登记,保持距离,庭审过程联合东兴市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实现远程开庭。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权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期间,与同案人叶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陆续徒手击打同监仓郭某某的头脸、胸腹部,致使郭某某多处骨折等多处伤情。经鉴定,郭某某所受伤情为轻伤一级。李某权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当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具结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疫情发生以来,法、检两长积极带头远程办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东兴法院将积极与检察、公安等部门沟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共同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移送、庭审等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运用科技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聚焦主责主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