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来来,组个队,打个野,吃鸡四人少一个。有听说过玩游戏、去旅游组队的,但偷东西还有这样的,这种“搭档”让人哭笑不得。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关于亲兄弟组队去盗窃最后被“团灭”的故事。
邓某楼、邓某全兄弟俩家住防城区那良镇,社会关系复杂且整日游手好闲,再加上其无正当职业,收入不稳定,靠盗窃为生。据悉,两人曾因犯盗窃罪多次入狱,但不思悔改,还是干起了“老本行”。
2019年9月的某一天,邓某楼和邓某全从朋友家中打完麻将出来,已是凌晨1点,当他们驾驶摩托车经过一条巷子时,邓某楼发现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停在路边,手头没钱的他顿起贼心,与邓某全商量将电动三轮车上的电瓶偷走“搞”点钱,臭味相投的哥俩一拍即合,即刻动手。两人找了个隐蔽的地方把摩托车停好后,邓某楼从车上拿出钳子,一起走回到发现电动三轮车的地方。邓某全负责在附近望风放哨,邓某楼负责拆电动三轮车,偷电瓶。
被盗电瓶
得手后的兄弟两人更加肆无忌惮,从2019年9月至10月,邓某楼、邓某全多次在防城区那良镇、峒中镇盗窃电动三轮车电瓶,并销赃至赵某平经营的废旧回收店。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4500元。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以为从此可以靠着盗窃电瓶谋生的兄弟二人最终迎来了法律的严惩。
经防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楼、邓某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共同商议,分工协作,平分赃款,均是主犯。二被告人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邓某楼指认用于去作案的摩托车
邓某全指认用于去作案的摩托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邓某楼、邓某全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俗话说的好“兄弟齐心,其利断金”,但是这两兄弟太不靠谱了,组队去干点啥不好,居然还一次次的去偷东西。这心,不齐也罢!小编想说,勤劳致富,才是真理,这手,千万别伸,因为,法律永远不打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