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张峻源成功调解了6起标的总额高达420万元的股权纠纷案件,把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在诉前,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原告陈某等6人分别与被告刘某某于2012年6月2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刘某某将其公司拥有的股份以每股2.5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陈某等6人10万股不等的数额,但此后刘某某的公司因故无法上市,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实现履行,双方便一直争执不下。迫于陈某等人的追讨,刘某某与陈某等6人于2019年6月20日签订《股东退股协议书》,陈某等6人同意于2020年1月18日退股,由刘某某支付退股金额共计420万元。但协议签订后,刘某某一直未支付相应的退股金额,陈某等6人遂把刘某某告上防城区法院。
防城区法院立案审查了解案情后,鉴于六原告与被告刘某某原本关系不错,本着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目的,遂委派该院特邀调解员对原、被告双方展开了调解工作。开始由于对诉前调解方式不理解,担心调解结果没有法律效力,六原告坚持要走诉讼的方式,在特邀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和引导下,六原告放下了心中的包袱,同意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与被告之间的纠纷。思想疏导和法律释疑工作一旦做通,调解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各方很快便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刘某某及其公司按约定期限退还六原告的股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根据“两个一站式”工作部署以及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要求,防城区法院积极开展多元化解工作,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有效节约了审判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