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周某某是父女关系,我自愿放弃对周某某所有遗产的继承权,不承担其生前的债务,且不愿参加本案的诉讼”……5月15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微信与远在美国的诉讼参与人进行视频连线,核实确认其放弃遗产继承且不参加诉讼的声明。
小周共有五个兄弟姐妹,她是家里的二女儿,此前远嫁国外,并加入当地国国籍。小周的父亲、父亲名下的公司以及大姐和弟弟因为一起追偿权案成为被告,一审法院判决大姐偿还原告318万元代偿款及利息,小周父亲、父亲名下的公司以及其弟弟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其父亲不幸去世,法官依照法律追加其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小周的母亲和包括小周在内的兄弟姐妹共六人参加诉讼。六人中有两人已经参加了诉讼,除了远在国外的二女儿,其余尚未参加诉讼的继承人都在国内,可以正常参加诉讼。
由于涉外送达程序相对复杂、送达时间较长等原因,加上国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小周也不方便回国参加诉讼,因此可能会造成案件长期未结。为了提高审判效率,主办法官禤汉奇主动联系远在国外的小周,向她释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二条“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关于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的有关规定。小周考虑再三,明确表示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且不愿意参加该案的诉讼。
5月15日10时30分,主办法官禤汉奇及法官助理蔡澄莎与小周如约通过微信进行视频连线,法官当面核实其身份、出具的声明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等信息。随后法庭根据小周的意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追加小周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
此举不但解决了疫情防控期间远在国外的诉讼参与人不能前往法院现场陈述意见的困局,大大减少了各方当事人的诉累,也有效避免了该案因涉外送达等问题造成案件审理期限延长、久立不结的情况发生,提升了审判效率,为案件的快速审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单方放弃继承遗产,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作出后即丧失继承权,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而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遗产,其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继承人拒不参加诉讼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