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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丨港口区法院集中宣判2起6人涉毒案件
作者: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芳羽  发布时间:2020-06-19 15:18:10 打印 字号: | |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为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进一步增强全民反毒、禁毒意识,6月16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六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倒卖毒品赚差价 以贩养吸获刑罚

被告人宁宇与被告人黄如营系吸毒人员,被告人宁宇为了赚取利润,向黄如营等其他人购买毒品并贩卖给吸毒人员。为避免查处,宁宇采取微信收款后,将毒品放置在指定隐蔽的位置,或者通过汽车托运的方式邮寄,再由下家自行拾取的方式进行交易。其中,黄如营有叫被告人黄森全帮协助运送、交付毒品的行为。

2019年9月,被告人宁宇先后8次向他人购买毒品海洛因,其中3次是向被告人黄如营购买,由黄森全提供运送。据了解,宁宇和黄如营有多次吸毒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经历,但他们不思悔改,甚至走上以贩养吸的违法道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宁宇、黄如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森全明知黄如营向他人贩卖毒品,其仍然为黄如营提供运送毒品的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宁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黄如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黄如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采购分销分工细 多次贩毒终被抓

2019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在某处居民楼查获被告人钟建文、刘兴平、何恒星,并从房间内搜查出可疑毒品32份、包装袋、称量器、捣药罐等物品,其中17份可疑毒品鉴定出含有氯胺酮、甲基苯丙胺等常见毒品成分,15份未查出常见毒品成分。

经查,2019年9月10日,被告人何恒星以17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刘兴平处购买一包毒品氯胺酮后,在恒信花园小区门口将该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沈华,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沈华人民币200元。

2019年9月17日,被告人刘兴平在恒信花园小区门口把一包毒品氯胺酮贩卖给吸毒人员叶福林,并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转账收取叶福林290元人民币。

2019年9月17日,被告人刘兴平把1包可疑毒品在港口火车站附近贩卖给吸毒人员骆祥亮,并用微信扫码收取200元人民币。

据了解,刘兴平、何恒星所贩卖的毒品均由钟建文负责采购,采购回来之后,主要由刘兴平去销售,获利由钟建文、刘兴平二人平分,两人分工明确,具有多次贩毒的事实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建文、刘兴平、何恒星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钟建文、刘兴平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钟建文、刘兴平共同贩卖的可疑毒品,虽未检测出常见毒品成分,但是二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钟建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刘兴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刘兴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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