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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一村主任未经许可盗采海砂 非法获利百万被判刑
作者: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芳羽  发布时间:2020-06-23 15:46:10 打印 字号: | |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玉石滩是当地有名的旅游景点,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游玩。然而,当地某村主任为了获取个人私利,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纠集他人多次在玉石滩海滩上盗采海砂。6月18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起非法盗采海砂案件,被告人黄某瑞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瑞是港口区企沙镇某村主任,2016年初至2019年1月,被告人黄某瑞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指派苏某(已判刑)安排工人在本村旅游风景区玉石滩盗采海滩的砂石,然后把海砂运到洗砂场洗砂,之后将从砂石中清洗出的鹅卵石卖给他人,黄某瑞从中获取钱款51万余元。

2018年1月份至2018年4月底,被告人黄某瑞还雇请挖机在玉石滩海滩盗采海砂,雇请被告人黄某兴运输海砂至洗砂场洗砂,雇请被告人黄某钦负责对外销售洗出的石子。期间,黄某瑞共得货款16万元,其中黄某钦获利9 000元,黄某兴获利运费8 750元。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黄某瑞又雇请铲车老板被告人吴某和骆某在玉石滩海滩非法盗采海砂,雇请被告人房某等人负责运输洗砂和销售工作。期间,黄某瑞共得货款1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吴某和骆某各得5000元,房某获利2万元。

2019年1月至5月,黄瑞在玉石滩盗采海砂立方数为4 620立方米,价值23万余元。综上,黄瑞非法采矿的数额为1 00万余。截止案发,被告人黄某瑞部分退赃,其余被告人均全部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瑞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采海砂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黄某钦、房某、吴某、骆某、黄某兴明知黄某瑞非法采矿,而受雇提供劳务,获取高额报酬,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共犯。鉴于黄某瑞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其余被告人积极退赃,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最终,被告人黄某瑞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万元其余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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