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市男子吴棠伦在广西东兴市贩卖毒品,近日被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同时对被告人吴棠伦限制减刑。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吴棠伦得到他人求购毒品的信息后,便联系毒品上家购买毒品。该批毒品运抵广西东兴市后,2014年3月14日8时许,同案人陈俊涛(已判刑)根据吴棠伦的电话指使从东兴市海鲜市场附近取回装有毒品的泡沫箱回到其出租房,并从泡沫夹层中取出毒品,用一绿色布袋装好藏于出租屋一楼电动车的后尾箱。
当日9时许,同案人唐国东(已判刑)驾驶轿车搭载“阿棱”(另案处理)到陈俊涛出租屋一楼,由唐国东从电动车尾箱将毒品拿到车上。随后,陈俊涛按吴棠伦的指令下到一楼从轿车的驾驶室拿到18.5万元毒资。
交易完成后,唐国东驾车行驶至东兴市某路口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在该车副驾驶脚垫处查扣用袋子装好的可疑毒品5包。经称量和鉴定,其中两包可疑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总净重1979.3克;另外三包可疑毒品中检出氯胺酮(俗称“K粉”),总净重3007.6克。
陈俊涛按吴棠伦的要求将18.3万元毒资汇入吴棠伦的银行账户后返回出租屋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吴棠伦则从其银行账户取出14万元后,该账户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吴棠伦因本案于2014年3月17日被列为刑拘在逃人员。2019年5月16日,吴棠伦因涉嫌吸毒在广东省汕尾市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并将其移交防城港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棠伦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棠伦联系上家购买毒品、指使同案人陈俊涛接取毒品交给下家、收取毒资,地位作用突出,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告人吴棠伦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吴棠伦贩卖毒品数量大,又指使他人参与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是累犯,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