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旭芳,现任防城港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在近30年的法院工作,他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公正廉洁,司法为民,赢得广泛赞誉。荣获全区优秀法官、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个人三等功等诸多荣誉。
胸怀大局,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法官,凌旭芳注重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法官的品德修养,遵纪守法,讲原则,敢担当,识大体,顾大局,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默默奉献。近年来,由于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行政案件激增,而实行法官员额制度以后,业务庭的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普遍配备不足,全庭只有两名员额法官在岗办案,面对行政争议处理难度大而行政庭案多人少的困境,凌旭芳始终担当作为,立足岗位,无悔无怨、积极工作,出色地履职尽责。
公平正义,彰显优秀法官的本色
他始终立足审判岗位,铭记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几年来,他带领全庭法官恪尽职守,公正、高效、廉洁办案,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人均办案数量多、效率高、质量好。他自己还主动承办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每年平均审结近60件,超额完成办案任务,在市中级法院各庭长主办结案数、结案率中均名列前3名,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好。
山林、土地、水利“三大纠纷”和土地征拆、补偿安置行政案件,涉及群体性利益和老百姓的“命根子”,容易引发矛盾激化。凌旭芳迎难而上,近三年来已带领全庭妥善处置此类案件209件,大量化解群体性纠纷。他曾经多次深入防城区峒中镇边远山村,和市政府、防城区政府、峒中镇政府的相关人员共同努力,把纷争二十多年的山林权属纠纷妥善解决,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担当作为,竭力维护民族团结
“维护民族团结是件大事,我身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始终坚持立足审判岗位,帮助各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凌旭芳是壮家儿郎,自小就在民族地区生长的他,对各民族长期团结融和有深切的体会。
在开展审判工作中,他将民族感情溶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之中,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各族同事、群众平等相处、融洽工作,对涉及群体性的民族之间的资源类权属纠纷,坚持深入现场勘查,加强协调,力争让各族当事人相信和尊重法律。担任刑庭庭长期间,他以身作则,对破坏民族团结、歧视和损害民族感情的犯罪坚决以重拳打击,并做好被害各族群众的赔偿、安抚等工作。
在审理上思县南屏瑶族乡一瑶寨与周边壮族聚居的村屯发生山林土地权属纠纷时,双方意见较大,为查清事实,化解民族矛盾,凌旭芳多次深入到十万大山腹地勘查,调查了解,通过族老等做好疏导工作,在双方消除对立情绪情况下依法判决,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实现定纷止争。已办结涉及民族之间群体性纠纷9件,都得到妥善处理。
心系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能积极争取到帮扶资金进行扶贫帮困,对各族人民进行司法救助,能帮助到各族被害人解决生活困难,令我倍感高兴。”一直以来,凌旭芳心系群众,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竭力为各族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和群众排忧解难。
2017年至今,他利用从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之便,热心关注和帮助困难的当事人和群众,已救助100余万元,有57个案件73名当事人和群众得到及时缓解生活急迫困难。他还多次前往僻远的瑶寨,给贫困户指导、帮扶,送上物资和温暖,切实帮扶解决困难。
清正廉洁,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凌旭芳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始终爱岗敬业,严以自律,把时间和精力花在专研业务、提升素质和能力、精准办案上。所主办的案件被评为全区法院“精品案件”,多个案件被高院选为典型案例,获全国法院首届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三等奖。所撰写的《防城港市法院审理“三大纠纷”专项司法审查报告》被市长作出批示,作为全市调处“三大纠纷”的参考。被聘为市政府立法咨询员,受邀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防城港市海岸线保护条例》专家论证会,被高院授予“全区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凌旭芳敬业、勤勉、为民,广受同事、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