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联合特邀调解员,成功诉前调解了92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物业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0年,重庆某工贸公司在防城港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92套商品房用于投资和员工入住,双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全款支付了房款。2014年,房地产公司按期交房,但工贸公司的负责人在房屋验收过程中对房屋交付条件不满意,拒绝签收和领取房屋钥匙。此后,由于该工贸公司在防城港的经营受到重大挫折,该公司及所有工作人员便迁离了防城港回到重庆,而涉案的92套商品房钥匙则一直寄放在物业公司处保管。
2020年8月,物业公司将工贸公司诉至港口法院,要求其支付六年来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其他杂费共计55万余元。然而,当事双方对该笔费用争议较大,工贸公司认为自己既没有领取钥匙也没有实际入住,因此不应当缴纳上述费用,但物业公司认为房地产交付的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交付标准,工贸公司拒绝领取钥匙不能视为没有收房,更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及各项杂费,大家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港口法院立案庭庭长宁菲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涉案当事人较多,但案情较为简单,遂向当事双方推荐了诉前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在了解到诉前调解的优势后,双方均同意通过此方式解决纠纷。随后,港口法院委派了该院特邀调解员黄江荣同志负责该案的调解工作。
由于物业公司与工贸公司对物业收费项目、金额计算以及违约处罚等事项都存在较大争议,作为法律工作者的黄江荣调解员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多次与远在重庆的工贸公司进行电话沟通,在争议事项上释法说理,力争使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8月25日,在法院和特邀调解员的组织下,物业公司和工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多位股东代表来到法院调解室,经过前期大量释法工作,双方都表示愿意作一定让步。经过法院及特邀调解员近10个小时的努力,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免除了部分杂费后,工贸公司在9月30日前支付物业费共计27万余元。随后,港口法院对该起系列案出具了调解书。
据悉,港口区法院一直致力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诉调对接平台的建立,设立特邀调解员机制,安排调解员从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截止目前,法院共聘请54名特邀调解员,委托、委派调解案件达336件,目前已成功调解167件,成功率达50%,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