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人员监守自盗偷窃业主家财物,销赃变现后竟全部打赏给了网络女主播。8月25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3日,防城港某家政服务公司派遣被告人李某到业主刘某家提供家政服务,李某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发现刘某卧室内放有一个保险柜,通过在衣柜里面的钥匙打开保险柜门后发现里面是黄金首饰。随后李某把钥匙放回原处,搞完卫生离开现场,但保险柜中的黄金首饰一直被李某惦记在心上。同月26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李某再次来到业主刘某家,使用铁棍撬开厨房的窗户爬进屋内,然后找到衣柜中的保险柜钥匙打开保险柜,盗走保险柜里面全部的黄金首饰后,从房门离开现场。
2020年5月4日,被告人李某将盗来的50.07克黄金首饰转给他人销赃,并非法获利15528元。据了解,李某随后将该笔款项通过手机充值进直播平台,以刷礼物的方式送给一名女主播。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黄金价值2092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20929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入户盗窃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案】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刑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侵犯财产罪,其中第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20929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港口法院依法对其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