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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院举办先期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培训班
作者: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凰汇  发布时间:2020-09-23 17:07:58 打印 字号: | |

9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举办全市法院先期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培训班,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全体人员以及各基层法院法警大队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柏信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已于2020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5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规定》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西法院作为试点地区先期试行。

张柏信副院长在开班仪式上强调,全体参训人员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站位,增强学习主动性,确保《规定》在先期试行中得到准确有效施行。要落实责任,主动作为,下一步要强力推动“六专四室”规范化建设,抓实训练工作开展,高标准开展好各项工作,为年底的绩效考评打好础。

此次培训为期一天,采取集中学习与外请相关业务专家、教授授课培训的方式进行,共开设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广西法院司法警察强制措施提请权实施工作指引》解读;司惩案件办理程序、文书制作;司惩案件证据收集与固定;讯问技巧与笔录制作等课程。

通过理论强化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授课,使全体学员正确把握《规定》的内涵和核心要义,明确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程序、范围等,提升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相关业务能力,为先期试行《规定》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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