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它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属于国家审判机关,执行审判职能。下设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科、法警支队、监察处、审判管理办公室、信息与网络技术办公室。下属二层机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批复01表 | |||||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4,590.4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9 | 26.3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0.00 | 二、外交支出 | 30 | 0.00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3 | 0.00 | 三、国防支出 | 31 | 0.00 |
四、事业收入 | 4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2 | 3,972.12 |
五、经营收入 | 5 | 0.00 | 五、教育支出 | 33 | 0.00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4 | 0.00 |
七、其他收入 | 7 | 0.00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5 | 0.00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6 | 184.24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37 | 87.03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38 | 0.0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9 | 0.00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0 | 1.5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1 | 0.0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42 | 0.00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3 | 0.00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4 | 0.0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5 | 0.00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6 | 0.0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7 | 134.52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48 | 0.00 | ||
21 |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49 | 0.00 | ||
22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50 | 0.00 | ||
23 | 51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4,590.44 | 本年支出合计 | 52 | 4,405.71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0.00 | 结余分配 | 53 | 0.0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6 | 3,525.72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4 | 3,710.45 |
27 | 55 | ||||
总计 | 28 | 8,116.16 | 总计 | 56 | 8,116.16 |
表二:收入决算表
财决批复02表 | ||||||||||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4,590.44 | 4,590.4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6.30 | 26.3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0.10 | 0.1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0303 | 机关服务 | 0.10 | 0.1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10 | 人力资源事务 | 1.20 | 1.2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1008 | 引进人才费用 | 1.20 | 1.2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00 | 2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00 | 2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4,156.85 | 4,156.8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2 | 公安 | 0.21 | 0.2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299 | 其他公安支出 | 0.21 | 0.2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 | 法院 | 4,156.64 | 4,156.6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528.69 | 1,528.6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14.92 | 1,014.9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03 | 机关服务 | 19.39 | 19.3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706.36 | 706.3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05 | 案件执行 | 5.00 | 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06 | “两庭”建设 | 384.08 | 384.0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50 | 事业运行 | 7.00 | 7.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491.20 | 491.2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4.24 | 184.2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4.24 | 184.2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4 | 1.6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82.60 | 182.6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87.03 | 87.0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87.03 | 87.0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3.51 | 43.5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6.90 | 6.9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6.62 | 36.6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1.50 | 1.5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305 | 扶贫 | 1.50 | 1.5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1.50 | 1.5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34.52 | 134.5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34.52 | 134.5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34.52 | 134.5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表三:支出决算表
财决批复03表 | |||||||||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4,405.71 | 1,988.67 | 2,417.04 | 0.00 | 0.00 | 0.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6.30 | 26.3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0.10 | 0.1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0303 | 机关服务 | 0.10 | 0.1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10 | 人力资源事务 | 1.20 | 1.2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1008 | 引进人才费用 | 1.20 | 1.2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00 | 2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00 | 2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3,972.12 | 1,555.09 | 2,417.04 | 0.00 | 0.00 | 0.00 | ||
20402 | 公安 | 0.21 | 0.00 | 0.21 | 0.00 | 0.00 | 0.00 | ||
2040299 | 其他公安支出 | 0.21 | 0.00 | 0.21 | 0.00 | 0.00 | 0.00 | ||
20405 | 法院 | 3,971.92 | 1,555.09 | 2,416.83 | 0.00 | 0.00 | 0.00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528.69 | 1,528.69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14.92 | 0.00 | 1,014.92 | 0.00 | 0.00 | 0.00 | ||
2040503 | 机关服务 | 19.39 | 19.39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706.36 | 0.00 | 706.36 | 0.00 | 0.00 | 0.00 | ||
2040505 | 案件执行 | 5.00 | 0.00 | 5.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06 | “两庭”建设 | 188.05 | 0.00 | 188.05 | 0.00 | 0.00 | 0.00 | ||
2040550 | 事业运行 | 7.00 | 7.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502.50 | 0.00 | 502.50 | 0.00 | 0.00 | 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4.24 | 184.24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4.24 | 184.24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4 | 1.64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82.60 | 182.6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87.03 | 87.03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87.03 | 87.03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3.51 | 43.51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6.90 | 6.9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6.62 | 36.62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1.50 | 1.5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305 | 扶贫 | 1.50 | 1.5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1.50 | 1.5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34.52 | 134.52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34.52 | 134.52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34.52 | 134.52 | 0.00 | 0.00 | 0.00 | 0.00 |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批复04表 | |||||||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4,590.4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0 | 26.30 | 26.30 | 0.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0.00 | 二、外交支出 | 31 | 0.00 | 0.00 | 0.00 |
3 | 三、国防支出 | 32 | 0.00 | 0.00 | 0.00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3 | 3,972.12 | 3,972.12 | 0.00 | ||
5 | 五、教育支出 | 34 | 0.00 | 0.00 | 0.00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5 | 0.00 | 0.00 | 0.00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6 | 0.00 | 0.00 | 0.00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 | 184.24 | 184.24 | 0.00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38 | 87.03 | 87.03 | 0.00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39 | 0.00 | 0.00 | 0.0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0 | 0.00 | 0.00 | 0.00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1 | 1.50 | 1.50 | 0.0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2 | 0.00 | 0.00 | 0.0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43 | 0.00 | 0.00 | 0.00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4 | 0.00 | 0.00 | 0.00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5 | 0.00 | 0.00 | 0.0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6 | 0.00 | 0.00 | 0.00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7 | 0.00 | 0.00 | 0.0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8 | 134.52 | 134.52 | 0.00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49 | 0.00 | 0.00 | 0.00 | ||
21 |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0 | 0.00 | 0.00 | 0.00 | ||
22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51 | 0.00 | 0.00 | 0.00 | ||
23 | 52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4,590.44 | 本年支出合计 | 53 | 4,405.71 | 4,405.71 | 0.00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5 | 2,467.41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54 | 2,652.14 | 2,652.14 | 0.00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6 | 2,467.41 | 55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7 | 0.00 | 56 | ||||
28 | 57 |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决批复05表 | ||||||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7 | 8 | 9 |
合计 | 4,405.71 | 1,988.67 | 2,417.04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6.30 | 26.30 | 0.00 |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0.10 | 0.10 | 0.00 | ||
2010303 | 机关服务 | 0.10 | 0.10 | 0.00 | ||
20110 | 人力资源事务 | 1.20 | 1.20 | 0.00 | ||
2011008 | 引进人才费用 | 1.20 | 1.20 | 0.00 |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00 | 25.00 | 0.00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00 | 25.00 | 0.0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3,972.12 | 1,555.09 | 2,417.04 | ||
20402 | 公安 | 0.21 | 0.00 | 0.21 | ||
2040299 | 其他公安支出 | 0.21 | 0.00 | 0.21 | ||
20405 | 法院 | 3,971.92 | 1,555.09 | 2,416.83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528.69 | 1,528.69 | 0.00 | ||
2040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14.92 | 0.00 | 1,014.92 | ||
2040503 | 机关服务 | 19.39 | 19.39 | 0.00 |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706.36 | 0.00 | 706.36 | ||
2040505 | 案件执行 | 5.00 | 0.00 | 5.00 | ||
2040506 | “两庭”建设 | 188.05 | 0.00 | 188.05 | ||
2040550 | 事业运行 | 7.00 | 7.00 | 0.00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502.50 | 0.00 | 502.5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4.24 | 184.24 | 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4.24 | 184.24 | 0.00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4 | 1.64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82.60 | 182.60 | 0.00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87.03 | 87.03 | 0.00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87.03 | 87.03 | 0.0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3.51 | 43.51 | 0.00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6.90 | 6.90 | 0.00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6.62 | 36.62 | 0.00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1.50 | 1.50 | 0.00 | ||
21305 | 扶贫 | 1.50 | 1.50 | 0.00 |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1.50 | 1.50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34.52 | 134.52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34.52 | 134.52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34.52 | 134.52 | 0.00 |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财决批复06表 | ||||||||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740.51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44.65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0.00 |
30101 | 基本工资 | 524.99 | 30201 | 办公费 | 72.67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0.00 |
30102 | 津贴补贴 | 739.48 | 30202 | 印刷费 | 0.02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0.00 |
30103 | 奖金 | 6.53 | 30203 | 咨询费 | 0.10 | 310 | 资本性支出 | 0.00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0.00 | 30204 | 手续费 | 0.01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00 |
30107 | 绩效工资 | 31.99 | 30205 | 水费 | 0.55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0.00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82.60 | 30206 | 电费 | 0.00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0.00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0.00 | 30207 | 邮电费 | 2.95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0.00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50.56 | 30208 | 取暖费 | 0.00 | 31006 | 大型修缮 | 0.00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6.62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0.11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0.00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4.98 | 30211 | 差旅费 | 1.38 | 31008 | 物资储备 | 0.00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34.52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31009 | 土地补偿 | 0.00 |
30114 | 医疗费 | 0.00 | 30213 | 维修(护)费 | 0.65 | 31010 | 安置补助 | 0.00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28.25 | 30214 | 租赁费 | 0.00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0.0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52 | 30215 | 会议费 | 0.73 | 31012 | 拆迁补偿 | 0.00 |
30301 | 离休费 | 0.00 | 30216 | 培训费 | 0.35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30302 | 退休费 | 1.58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2.15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0.00 |
30303 | 退职(役)费 | 0.00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0.00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0.00 |
30304 | 抚恤金 | 0.00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0.00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0.00 |
30305 | 生活补助 | 1.20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1.24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30306 | 救济费 | 0.00 | 30226 | 劳务费 | 3.87 | 399 | 其他支出 | 0.00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0.00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0.00 | 39906 | 赠与 | 0.00 |
30308 | 助学金 | 0.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7.50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0.00 |
30309 | 奖励金 | 0.00 | 30229 | 福利费 | 0.00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0.00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0.00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51 | 39999 | 其他支出 | 0.00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74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83.56 |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0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66.30 | ||||||
人员经费合计 | 1,744.03 | 公用经费合计 | 244.65 |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 |||||||||||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57.91 | 0.00 | 51.00 | 0.00 | 51.00 | 6.91 | 88.52 | 0.00 | 82.95 | 54.13 | 28.82 | 5.57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 |||||||||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说明:我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因此表格为空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收入总计4590.44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4590.44万元,为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增加223.75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绩效经费增加,两庭建设项目推进等综合影响。
2.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经营收入0万,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它收入0万,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3525.7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它收入的结转结余。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78.74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下拨的上级资金还未使用,以往年度的上级资金还未使用。
(二)2019年支出总计4405.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405.71万元,较2018年增加180.18万元,增长4.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绩效经费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0万元:为2019年高层次人才安家费1.2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为发放司法救助开支,机关服务0.1万元为支付项目评审服务费。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21.79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9年使用上级资金发放的司法救助经费在此科目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3972.12万元:主要为行政运行1528.6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14.92万元,机关服务19.39万元,案件审判706.36万元,案件执行5万元,两庭建设188.05万元,事业运行7万元,其他法院支出502.5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101.44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人员经费增加,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和执行指挥中心项目、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诉讼服务中心项目等两两庭建设项目推进,诉讼费退费经费的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87.03万元:主要为行政单位医疗43.5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9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6.62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13.02万元,增长17.59%。主要原因人工资增加,调增社保基数。
4.社会保障支出(类)184.24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56.29万元,增长43.99%。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绩效增加,调增社保基数。
5.住房保障支出(类)134.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降低0.3%。
6.农林水支出1.50万元:用于扶贫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较2018年决算数无变化。
7.年末结转结余3710.4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结余。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122.31万元,增加3.40%。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下拨的上级资金还未使用,以往年度的上级资金还未使用。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05.71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192.10万元,增加4.55%,其中:基本支出1988.67万元,项目支出2417.04万元。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628.41万元,支出决算为440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主要用于: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30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编制年初预算时不统计在内。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3260.97万元,支出决算为397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统计当年上级下拨经费,2019年调整增加诉讼费退费预算经费300万元,2019年预发人员绩效。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95.31万元,支出决算为8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退休、辞职与新进公务员人数变动。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77.51万元,支出决算为18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退休、辞职与新进公务员人数变动,调整社保基数。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94.63万元,支出决算13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1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当年发放绩效补绩效部分住房公积金未统计在年初预算内。
(六)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该预算为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编制年初预算时不统计。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8.6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4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5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与奖金,当年增加新公务员导致增加人员经费,司法改革增加法院人员工资和绩效。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3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和办公费较预算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编制高层次人才安家费。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总数88.52万元,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57.91万元增加了30.61万元,增长52.85%。增长变化原因是:
(一)2019年部门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也是0万元。
(二)2019年部门决算公务用车运行购置费支出8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4.13万元,年初部门预算只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未编制的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报相关手续经批准后采购。增长原因是我院在2019年新购置了两台囚车,共计54.13万元。
(三)2019年部门决算公务接待支出5.57万元,年初部门预算为6.91万元。我院加强控制公务接待次数与标准,因此公务接待支出有所降低。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总数88.52万元较2018年部门决算数83.07万元增加5.45万元,增长6.56%。增长变化原因是:
(一)2019年部门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8年部门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70万元。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因此支出为0。
(二)2019年部门决算公务用车运行购置费支出8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4.1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押解犯人使用。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6.6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档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执法执勤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较2018年部门决算公务用车运行购置支出68.55万元增加了14.40万元,原因是2019年新购置2台囚车,2018年只购置了1台囚车,因此2019年部门决算公务用车运行购置支出大于2018年。2019年的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18年降低17.85万元,原因是车辆燃料,维修费用支出减少。
(三)2019年部门决算公务接待支出5.57万元,较2018年部门决算6.82万元减少了1.25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的减少。
六、其它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6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9.50万元,增长32.13%。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办案成本上升,办公费增加。比2018年决算增加51.79万元,增长26.85%。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办案成本上升,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45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它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为我院2015年12月购置的1200KW柴油发电机1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共组织对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0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9.77%。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达标,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指标,评价为优秀。其中:
1.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补助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60万元。我院设通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来构建,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该项目进行展开自评。项目目标内容明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理,分配方法科学合规,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果为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层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我院预算内补助经费相对于如此大的缺口只是杯水车薪,因此无法兼顾每个基层院的建设。建议基层院多渠道解决项目建设的资金不足问题,除了向中院申请补助以外,应重点向自治区和中央请求补助。
2.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办案补助经费200万元。我院设通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来构建,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该项目进行展开自评。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维持法院各项开支正常运转、维持法院办案工作活动正常开展、三公经费等支持控制在预算批复数内,年中项目无调整情况。项目目标完成。项目目标内容明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理,分配方法科学合规,我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的范围内,各项开支合理,各大供应商的服务合格率符合我院服务质量要求。及时支付每个月水电费,未对法院正常运转造成影响,未产生有滞纳金等。项目未进行调整。支出成本控制合理,没有超出预算200万元。干警普遍反映院内办公环境及法院工作条件越来越好,未接收到干警不良评价,视为干警满意度达到预定指标值。自评得分91分,自评结果为优。存在的主要问题办案补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广,因此预算编制时各项经费预算不够精细化,项目不够具体,有的项目有预算但未实际落实,造成资金浪费的情况。建议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要紧密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提升预算的刚性约束,凡是做到先预算后开支,提高财政资金的支用效益。
3.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车辆燃修费51万元。我院设通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来构建,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该项目进行展开自评。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未出现未保、未年审车辆上路的情况,新购置囚车1台,全年车辆运行未出现车辆安全事故。项目目标完成。我院2019年使用上级资金新购置囚车2台,因此未占用该项目预算。完成全部车辆的保险购置及年审工作,全年行车安全,未出现任何交通事故。支出成本控制合理,没有超出预算51万元。干警普遍反映车辆更新及保养情况良好,未接收到干警不良评价,视为干警满意度达到预定指标值。自评得分91分,自评结果为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车辆管理人员缺乏主动保养和维护车辆的主动意识,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上,管理人员听从驾驶员的意见,按照驾驶员的意见维修,有时候就造成了车辆维修成本过高,造成浪费。改进建议切实增强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将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彻底的贯穿到车辆的日常管理中去,更好的为单位员工及单位服务。
4.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及执行指挥中心项目建设经费350万元。我院设通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来构建,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该项目进行展开自评。项目设立的依据充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设备等实施项目的基本要素完备;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且都执行落实到位;项目资金使用设置的预定目标合理,能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项目建设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方面都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9年9月份开始建设新诉讼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并且支付工程预付款。2019年6月份前执行指挥项目完成中央空调建设。并根据合同支付设备款。2019年6月份前执行指挥中心项目完成电梯设备采购工作,并根据合同支付设备款。项目目标完成,中央空调设备已通过我院验收小组验收,我院于2019年年2月份支付南宁市快朗冷气设备有限公司执行指挥中心中央空调采购款59.45万元,已支付至合同价的95%。执行指挥中心设备安装已通过我院验收小组验收,我院于2019年6月份支付防城港市捷达机电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款35万元,已支付至合同价的95%,安装电梯数量2台。诉讼服务中心项目。我院与广西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2084176.59元,备案价为2084200元,预算控制价为2319220.39元。该工程于8月5日开工。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在9月前进场施工的目标,该项目支付资金使用上级资金支付,因此在2019年度没有占用市本级财政预算额度。支出成本控制合理,没有超出预算。施工过程未影响法院工作正常开展,法院各项指标都完成既定目标。自评得分91分,自评结果为优。存在的问题在绩效目标的设立上应更加精细化,将风险控制及不可抗力因素纳入绩效目标设立的考量范围内。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在需要支付工程款前将材料准备齐全,我院将加快审核进度,及时向财政局申请拨款,以加快项目的推进进度。改进建议建议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控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制度管项目、用制度管资金,杜绝一切腐败现象。
5.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经费120万元,后经预算调整调减至20万元。我院设通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来构建,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该项目进行展开自评。从结果上看,我院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果为优。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开展前期工作过程,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较多,且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推进。建议由项目负责人持续跟踪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加快推进进度。
6.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庭院维修经费200万元。我院设通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来构建,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该项目进行展开自评。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完成我院道路排水改造工程,
完成庭院侧门旁边优化改造工程,完成院办公楼内墙装饰工程。项目目标完成,自评得分91分,自评结果为优。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例如室外工程则受天气原因影响,室内工程则受干警上班时间影响,因此工程施工工期有时会延长,因此款项支付也就相应滞后,一定程度影响到项目经费的支出进度。建议:建议施工方制定施工计划表,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表安排工作,如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将暂停会延缓施工,需提前说明情况,业主代表因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
7.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物业管理费125万元。完成率达。根据绩效目标申报,我院设立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满意度指标。自评得分91分,自评结果为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于我院面积较大,新增新建审判法庭扩建项目与执行指挥中心,因此协助管理院内卫生,协助维护法院安全保障开始变得有些不足。下一步改进建议:物业每周定期打扫院内卫生,我院定期进行安全排患大检查。
8.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诉讼费退费200万元。我院设通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来构建,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该项目进行展开自评。年中调整增加至500万元,项目目标完成。我院2019年完成诉讼费退费金额500万元,完成诉讼费退费案件300多件,诉讼费退费转账344笔一次性成功率达97%,完成各项指标。支出成本控制合理,因为诉讼费退费金额难以预算,因此在年中预算调整时,及时根据工作中实际的退费情况,调增诉讼费退费金额至500万元,该项目预算不能按照成本控制合理性来衡量,根据法律规定,应及时退费。未接收到群众对诉讼费退费工作的不良评价,视为满意度达到预定指标值。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果为优。存在的问题:我院诉讼费退费采取使用部门预算的方式进行退费,但诉讼费退费的预算具有难以预测性,因此每年都会涉及到年中进行预算调整的问题,因此在预算调整尚未批复下来的时候,就会导致有些案件无经费可以退费,只能暂缓退费。下一步建议:改变诉讼费退费的模式,从每天由银行工作人员填写一般缴款书上缴国库调整为每个月由我院财务填写一般缴款书上缴国库的方式,诉讼费退费的款项就从诉讼费账户中退费,不纳入我院的部门预算,但也能保证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9.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信息化建设及网络维护费500万元。我院设通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来构建,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该项目进行展开自评。年中预算调减至300万元。从结果上看,项目目标完成。2019年完成庭审直播场次388场,2月份与江苏新视云公司完成庭审直播续费,系统故障率较少小于10%。支出成本控制合理,没有超出预算。干警普遍反映院内院内信息化水平有很大的提高,法院智能化、信息化程度在全市各单位中属于较高水平。未接收到干警不良评价,视为干警满意度达到预定指标值。自评得分91分,自评结果为优。存在的问题:信息化建设的范围很广,且建设成本较高,还未充分发挥法院信息化各个模块之间的相互联动功能,且本院信息技术方面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给建设智慧法院造成一定阻力。建议:加强信息化建设模块之间的联动研究,增聘信息技术专业人才。
(后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它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它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它费用。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信息化建设及网络维护费绩效支出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四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单位自评分 | 单位自评完成情况描述(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 评价标准 |
投入 | 6 | 前期准备 | 6 | 项目决策 | 6 | -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6分) |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市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 6 | 1.该预算项目根据采购计划金额,均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有些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也按照相关规定及本院内控管理制度进行推进。 2.项目具体且明确,合理且可行。 | 项目方案材料;如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项目招投标文件、部门预算文本等。 |
过程 | 40 | 项目管理 | 12 | 项目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2分) |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1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 2 | 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 | 项目管理制度等。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5分) |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1.预算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本预算项目实施按招投标程序进行,设备类采购也根据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 项目实施审批文件、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有关文件 | ||||
项目质量控制 | 3 | - |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3分) |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市直业务直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 2 | 我院建立有相应的内控制度,且执行良好。 | 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督查文件等 | ||||
项目档案管理 | 2 | - |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2分) |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 2 | 我院各项档案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 | 项目相关资料等。 | ||||
资金管理 | 23 | 资金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2分)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 | 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凭证等。 | ||
资金到位率 | 3 | -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3分) | 资金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到位的,得3分;于2019年6-9月底全部到位的,得2分;于2019年10月份到位的,得1分;2019年10月份以后才到位的不得分。(备注:1.项目资金为部分到位的,按资金得分情况乘以到位率计算分值。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 3 | 资金到位率达100%,财政于3月份批复市本级部门预算。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进度 | 6 | -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6分) |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2分、和3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 5 | 基本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规范性 | 12 | - |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3分) |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 3 | 有可参照执行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分配根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分配方案。 |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凭证、资金分配方案等 | ||||
- |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6分) |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支出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资金的分配根据实际项目进展进度申请,资金的申请由我院行文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申请的资金拨付金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的范围以内 | 资金拨付凭证 | ||||||
-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3分) |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 2 | 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制定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 财务制度、会计凭证等 | ||||||
绩效评价管理 | 5 | 预算管理自评管理 | 5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3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的,得3分;未开展自评得0分。 | 3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2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迟提供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产出 | 30 | 项目产出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与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进行对比,评价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量95%以上(含95%)得15分,完成90%-95%的10分,完成85%-90%得8分,完成80%-85%得6分,完成75%-80%得4分,完成70%-75%得2分,完成65%-70%得1分,完成65%以下得0分。 | 10 | 完成目标任务量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基准水平。 | 产出质量指标: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得5分,基本达到按1-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未达到标准得0分。 | 5 | 服务质量合格率达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皮肤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 | 产出时效指标: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得5分,否则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3 | 按计划的时间周期施工并完工。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项目总体投入与计划投入情况。 |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较好得5分,超出实际成本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10 | 成本控制较好,支出数在批复范围。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效果 | 24 | 项目效果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 效果指标: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得19分,基本达到按0-19分(不含19分)酌情给分 | 15 | 基本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 | 统计报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党委政府公布的有关数据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 满意度指标: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80%-90%(含80%)的4分,满意度70%-80%(含70%)得3分,满意度60%-70%(含60%)得2分,60%以下按0-1分酌情给分 | 5 | 本院法院人员满意度达标。 | 问卷调查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91 | |||||||
备注:1.自评阶段,被评价单位须按照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对二级指标“产出”、“效果”进行细化,补充三、四级指标。2.评价实施阶段,第三方中介机构可结合被评价单位细化的“产出”和“效果”的三、四级指标,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使“产出”、“效果”指标能真实、完整、科学地反映项目绩效情况。3.标准“--”不需要填写。 |
物业管理费绩效支出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四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单位自评分 | 单位自评完成情况描述(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 评价标准 |
投入 | 6 | 前期准备 | 6 | 项目决策 | 6 | -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6分) |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市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 6 | 1.该预算项目根据采购计划金额,均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有些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也按照相关规定及本院内控管理制度进行推进。 2.项目具体且明确,合理且可行。 | 项目方案材料;如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项目招投标文件、部门预算文本等。 |
过程 | 40 | 项目管理 | 12 | 项目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2分) |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1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 2 | 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合同规定,对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范围、人员进行约束。 | 项目管理制度等。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5分) |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1.预算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本预算项目实施按招投标程序进行,设备类采购也根据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 项目实施审批文件、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有关文件 | ||||
项目质量控制 | 3 | - |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3分) |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市直业务直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 2 | 我院建立有相应的内控制度,且执行良好。 | 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督查文件等 | ||||
项目档案管理 | 2 | - |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2分) |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 2 | 我院各项档案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 | 项目相关资料等。 | ||||
资金管理 | 23 | 资金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2分)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 | 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凭证等。 | ||
资金到位率 | 3 | -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3分) | 资金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到位的,得3分;于2019年6-9月底全部到位的,得2分;于2019年10月份到位的,得1分;2019年10月份以后才到位的不得分。(备注:1.项目资金为部分到位的,按资金得分情况乘以到位率计算分值。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 3 | 资金到位率达100%,财政于3月份批复市本级部门预算。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进度 | 6 | -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6分) |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2分、和3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 5 | 基本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规范性 | 12 | - |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3分) |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 3 | 有可参照执行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分配根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分配方案。 |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凭证、资金分配方案等 | ||||
- |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6分) |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支出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资金的分配根据实际项目进展进度申请,资金的申请由我院行文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申请的资金拨付金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的范围以内 | 资金拨付凭证 | ||||||
-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3分) |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 2 | 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制定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 财务制度、会计凭证等 | ||||||
绩效评价管理 | 5 | 预算管理自评管理 | 5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3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的,得3分;未开展自评得0分。 | 3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2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迟提供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产出 | 30 | 项目产出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与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进行对比,评价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量95%以上(含95%)得15分,完成90%-95%的10分,完成85%-90%得8分,完成80%-85%得6分,完成75%-80%得4分,完成70%-75%得2分,完成65%-70%得1分,完成65%以下得0分。 | 10 | 完成目标任务量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基准水平。 | 产出质量指标: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得5分,基本达到按1-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未达到标准得0分。 | 5 | 服务质量合格率达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皮肤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 | 产出时效指标: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得5分,否则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3 | 按计划的时间周期施工并完工。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项目总体投入与计划投入情况。 |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较好得5分,超出实际成本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10 | 成本控制较好,支出数在批复范围。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效果 | 24 | 项目效果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 效果指标: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得19分,基本达到按0-19分(不含19分)酌情给分 | 15 | 基本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 | 统计报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党委政府公布的有关数据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 满意度指标: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80%-90%(含80%)的4分,满意度70%-80%(含70%)得3分,满意度60%-70%(含60%)得2分,60%以下按0-1分酌情给分 | 5 | 本院法院人员满意度达标。 | 是否收到干警投诉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91 | |||||||
备注:1.自评阶段,被评价单位须按照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对二级指标“产出”、“效果”进行细化,补充三、四级指标。2.评价实施阶段,第三方中介机构可结合被评价单位细化的“产出”和“效果”的三、四级指标,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使“产出”、“效果”指标能真实、完整、科学地反映项目绩效情况。3.标准“--”不需要填写。 |
诉讼费退费项目绩效支出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四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单位自评分 | 单位自评完成情况描述(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 评价标准 |
投入 | 6 | 前期准备 | 6 | 项目决策 | 6 | -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6分) |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市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 6 | 1.诉讼费退费是法律规定的,我院依法进行退费。 2.项目具体且明确,合理且可行。 | 项目方案材料;如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项目招投标文件、部门预算文本等。 |
过程 | 40 | 项目管理 | 12 | 项目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2分) |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1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 2 | 根据诉讼费管理办法制度执行。 | 项目管理制度等。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5分) |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1.预算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本预算项目实施不涉及政府采购,不涉及招投标。 | 项目实施审批文件、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有关文件 | ||||
项目质量控制 | 3 | - |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3分) |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市直业务直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 2 | 我院建立有相应的内控制度,且执行良好。 | 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督查文件等 | ||||
项目档案管理 | 2 | - |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2分) |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 2 | 我院各项档案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 | 项目相关资料等。 | ||||
资金管理 | 23 | 资金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2分)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 | 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凭证等。 | ||
资金到位率 | 3 | -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3分) | 资金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到位的,得3分;于2019年6-9月底全部到位的,得2分;于2019年10月份到位的,得1分;2019年10月份以后才到位的不得分。(备注:1.项目资金为部分到位的,按资金得分情况乘以到位率计算分值。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 3 | 资金到位率达100%,财政于3月份批复市本级部门预算。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进度 | 6 | -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6分) |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2分、和3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 3 | 基本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规范性 | 12 | - |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3分) |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 3 | 有可参照执行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分配根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分配方案。 |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凭证、资金分配方案等 | ||||
- |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6分) |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支出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资金的分配根据实际项目进展进度申请,资金的申请由我院行文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申请的资金拨付金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的范围以内 | 资金拨付凭证 | ||||||
-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3分) |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 3 | 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制定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 财务制度、会计凭证等 | ||||||
绩效评价管理 | 5 | 预算管理自评管理 | 5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3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的,得3分;未开展自评得0分。 | 3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2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迟提供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产出 | 30 | 项目产出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与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进行对比,评价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量95%以上(含95%)得15分,完成90%-95%的10分,完成85%-90%得8分,完成80%-85%得6分,完成75%-80%得4分,完成70%-75%得2分,完成65%-70%得1分,完成65%以下得0分。 | 10 | 完成目标任务量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基准水平。 | 产出质量指标: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得5分,基本达到按1-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未达到标准得0分。 | 5 | 服务质量合格率达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皮肤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 | 产出时效指标: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得5分,否则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3 | 按计划的时间依法退费。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项目总体投入与计划投入情况。 |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较好得5分,超出实际成本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10 | 成本控制较好,支出数在批复范围,年中进行了预算调整,年末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效果 | 24 | 项目效果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 效果指标: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得19分,基本达到按0-19分(不含19分)酌情给分 | 19 | 基本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 | 统计报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党委政府公布的有关数据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 满意度指标: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80%-90%(含80%)的4分,满意度70%-80%(含70%)得3分,满意度60%-70%(含60%)得2分,60%以下按0-1分酌情给分 | 5 | 群众对诉讼费退费情况的满意度 | 未接到群众投诉。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94 | |||||||
备注:1.自评阶段,被评价单位须按照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对二级指标“产出”、“效果”进行细化,补充三、四级指标。2.评价实施阶段,第三方中介机构可结合被评价单位细化的“产出”和“效果”的三、四级指标,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使“产出”、“效果”指标能真实、完整、科学地反映项目绩效情况。3.标准“--”不需要填写。 |
车辆燃修费项目绩效支出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四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单位自评分 | 单位自评完成情况描述(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 评价标准 |
投入 | 6 | 前期准备 | 6 | 项目决策 | 6 | -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6分) |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市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 6 | 1.该预算项目经费属于我院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经费,因此不设计招投标等情况。我院车辆维修都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2.项目具体且明确,合理且可行。 | 项目方案材料;如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项目招投标文件、部门预算文本等。 |
过程 | 40 | 项目管理 | 12 | 项目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2分) |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1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 2 | 根据本院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 项目管理制度等。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5分) |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1.预算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本预算项目实施按招投标程序进行,设备类采购也根据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 项目实施审批文件、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有关文件 | ||||
项目质量控制 | 3 | - |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3分) |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市直业务直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 2 | 我院建立有相应的内控制度,且执行良好。 | 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督查文件等 | ||||
项目档案管理 | 2 | - |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2分) |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 2 | 我院各项档案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 | 项目相关资料等。 | ||||
资金管理 | 23 | 资金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2分)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 | 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凭证等。 | ||
资金到位率 | 3 | -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3分) | 资金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到位的,得3分;于2019年6-9月底全部到位的,得2分;于2019年10月份到位的,得1分;2019年10月份以后才到位的不得分。(备注:1.项目资金为部分到位的,按资金得分情况乘以到位率计算分值。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 3 | 资金到位率达100%,财政于3月份批复市本级部门预算。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进度 | 6 | -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6分) |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2分、和3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 3 | 基本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规范性 | 12 | - |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3分) |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 3 | 有可参照执行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分配根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分配方案。 |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凭证、资金分配方案等 | ||||
- |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6分) |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支出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资金的分配根据实际项目进展进度申请,资金的申请由我院行文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申请的资金拨付金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的范围以内 | 资金拨付凭证 | ||||||
-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3分) |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 2 | 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制定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 财务制度、会计凭证等 | ||||||
绩效评价管理 | 5 | 预算管理自评管理 | 5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3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的,得3分;未开展自评得0分。 | 3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2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迟提供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产出 | 30 | 项目产出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与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进行对比,评价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量95%以上(含95%)得15分,完成90%-95%的10分,完成85%-90%得8分,完成80%-85%得6分,完成75%-80%得4分,完成70%-75%得2分,完成65%-70%得1分,完成65%以下得0分。 | 10 | 完成目标任务量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基准水平。 | 产出质量指标: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得5分,基本达到按1-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未达到标准得0分。 | 5 | 服务质量合格率达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皮肤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 | 产出时效指标: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得5分,否则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3 | 按计划的时间周期施工并完工。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项目总体投入与计划投入情况。 |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较好得5分,超出实际成本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10 | 成本控制较好,支出数在批复范围。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效果 | 24 | 项目效果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 效果指标: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得19分,基本达到按0-19分(不含19分)酌情给分 | 17 | 基本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 | 统计报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党委政府公布的有关数据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 满意度指标: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80%-90%(含80%)的4分,满意度70%-80%(含70%)得3分,满意度60%-70%(含60%)得2分,60%以下按0-1分酌情给分 | 5 | 本院人员对车辆运行情况满意度达标。 | 未接到干警不良反映。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91 | |||||||
备注:1.自评阶段,被评价单位须按照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对二级指标“产出”、“效果”进行细化,补充三、四级指标。2.评价实施阶段,第三方中介机构可结合被评价单位细化的“产出”和“效果”的三、四级指标,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使“产出”、“效果”指标能真实、完整、科学地反映项目绩效情况。3.标准“--”不需要填写。 |
补助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支出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四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单位自评分 | 单位自评完成情况描述(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 评价标准 |
投入 | 6 | 前期准备 | 6 | 项目决策 | 6 | -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6分) |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市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 6 | 1.该预算项目的设立有市政府批复作为依据。 2.项目具体且明确,合理且可行。 | 项目方案材料;如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项目招投标文件、部门预算文本等。 |
过程 | 40 | 项目管理 | 12 | 项目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2分) |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1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 2 | 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同时下拨基层法院的资金也要求基层法院按照上级拨付资金,专款专用。 | 项目管理制度等。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5分) |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1.预算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本预算项目实施无需招投标。 | 项目实施审批文件、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有关文件 | ||||
项目质量控制 | 3 | - |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3分) |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市直业务直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 2 | 我院建立有相应的内控制度,且执行良好。 | 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督查文件等 | ||||
项目档案管理 | 2 | - |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2分) |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 2 | 我院各项档案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 | 项目相关资料等。 | ||||
资金管理 | 23 | 资金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2分)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 | 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凭证等。 | ||
资金到位率 | 3 | -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3分) | 资金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到位的,得3分;于2019年6-9月底全部到位的,得2分;于2019年10月份到位的,得1分;2019年10月份以后才到位的不得分。(备注:1.项目资金为部分到位的,按资金得分情况乘以到位率计算分值。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 3 | 根据基层院报文,及时向市财政申请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至基层院。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进度 | 6 | -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6分) |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2分、和3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 5 | 基本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规范性 | 12 | - |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3分) |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 3 | 有可参照执行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分配根据资金需求的紧迫性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考量进行分配。 |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凭证、资金分配方案等 | ||||
- |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6分) |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支出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资金的分配经过我院党组会议决议讨论通过,资金的申请由我院行文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申请的资金拨付金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的范围以内 | 资金拨付凭证 | ||||||
-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3分) |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 2 | 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制定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 财务制度、会计凭证等 | ||||||
绩效评价管理 | 5 | 预算管理自评管理 | 5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3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的,得3分;未开展自评得0分。 | 3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2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迟提供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产出 | 30 | 项目产出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与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进行对比,评价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量95%以上(含95%)得15分,完成90%-95%的10分,完成85%-90%得8分,完成80%-85%得6分,完成75%-80%得4分,完成70%-75%得2分,完成65%-70%得1分,完成65%以下得0分。 | 10 | 完成目标任务量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基准水平。 | 产出质量指标: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得5分,基本达到按1-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未达到标准得0分。 | 5 | 验收合格率达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皮肤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 | 产出时效指标: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得5分,否则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5 | 按计划的时间周期施工并完工。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项目总体投入与计划投入情况。 |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较好得5分,超出实际成本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10 | 成本控制较好,支出数在批复范围。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效果 | 24 | 项目效果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 效果指标: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得19分,基本达到按0-19分(不含19分)酌情给分 | 12 | 基本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 | 统计报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党委政府公布的有关数据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 满意度指标: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80%-90%(含80%)的4分,满意度70%-80%(含70%)得3分,满意度60%-70%(含60%)得2分,60%以下按0-1分酌情给分 | 5 | 基层法院人员满意度达标。 | 是否有干警投诉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90 | |||||||
备注:1.自评阶段,被评价单位须按照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对二级指标“产出”、“效果”进行细化,补充三、四级指标。2.评价实施阶段,第三方中介机构可结合被评价单位细化的“产出”和“效果”的三、四级指标,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使“产出”、“效果”指标能真实、完整、科学地反映项目绩效情况。3.标准“--”不需要填写。 |
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支出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四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单位自评分 | 单位自评完成情况描述(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 评价标准 |
投入 | 6 | 前期准备 | 6 | 项目决策 | 6 | -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6分) |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市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 6 | 1.该预算项目根据采购计划金额,均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有些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也按照相关规定及本院内控管理制度进行推进。 2.项目具体且明确,合理且可行。 | 项目方案材料;如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项目招投标文件、部门预算文本等。 |
过程 | 40 | 项目管理 | 12 | 项目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2分) |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1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 2 | 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 | 项目管理制度等。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5分) |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1.预算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本预算项目实施按招投标程序进行,设备类采购也根据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 项目实施审批文件、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有关文件 | ||||
项目质量控制 | 3 | - |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3分) |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市直业务直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 2 | 我院建立有相应的内控制度,且执行良好。 | 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督查文件等 | ||||
项目档案管理 | 2 | - |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2分) |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 2 | 我院各项档案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 | 项目相关资料等。 | ||||
资金管理 | 23 | 资金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2分)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 | 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凭证等。 | ||
资金到位率 | 3 | -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3分) | 资金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到位的,得3分;于2019年6-9月底全部到位的,得2分;于2019年10月份到位的,得1分;2019年10月份以后才到位的不得分。(备注:1.项目资金为部分到位的,按资金得分情况乘以到位率计算分值。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 3 | 资金到位率达100%,财政于3月份批复市本级部门预算。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进度 | 6 | -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6分) |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2分、和3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 5 | 基本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规范性 | 12 | - |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3分) |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 3 | 有可参照执行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分配根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分配方案。 |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凭证、资金分配方案等 | ||||
- |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6分) |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支出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资金的分配根据实际项目进展进度申请,资金的申请由我院行文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申请的资金拨付金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的范围以内 | 资金拨付凭证 | ||||||
-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3分) |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 2 | 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制定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 财务制度、会计凭证等 | ||||||
绩效评价管理 | 5 | 预算管理自评管理 | 5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3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的,得3分;未开展自评得0分。 | 3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2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迟提供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产出 | 30 | 项目产出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与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进行对比,评价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量95%以上(含95%)得15分,完成90%-95%的10分,完成85%-90%得8分,完成80%-85%得6分,完成75%-80%得4分,完成70%-75%得2分,完成65%-70%得1分,完成65%以下得0分。 | 10 | 完成目标任务量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基准水平。 | 产出质量指标: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得5分,基本达到按1-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未达到标准得0分。 | 5 | 服务质量合格率达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皮肤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 | 产出时效指标: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得5分,否则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3 | 按计划的时间周期施工并完工。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项目总体投入与计划投入情况。 |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较好得5分,超出实际成本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10 | 成本控制较好,支出数在批复范围。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效果 | 24 | 项目效果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 效果指标: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得19分,基本达到按0-19分(不含19分)酌情给分 | 15 | 基本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 | 统计报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党委政府公布的有关数据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 满意度指标: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80%-90%(含80%)的4分,满意度70%-80%(含70%)得3分,满意度60%-70%(含60%)得2分,60%以下按0-1分酌情给分 | 5 | 本院法院人员满意度达标。 | 未收到干警投诉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91 | |||||||
备注:1.自评阶段,被评价单位须按照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对二级指标“产出”、“效果”进行细化,补充三、四级指标。2.评价实施阶段,第三方中介机构可结合被评价单位细化的“产出”和“效果”的三、四级指标,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使“产出”、“效果”指标能真实、完整、科学地反映项目绩效情况。3.标准“--”不需要填写。 |
审判法庭扩建项目与执行指挥中心项目绩效支出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四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单位自评分 | 单位自评完成情况描述(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 评价标准 |
投入 | 6 | 前期准备 | 6 | 项目决策 | 6 | -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6分) |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市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 6 | 1.该预算项目的设立有市发改委批复作为依据,均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2.项目具体且明确,合理且可行。 | 项目方案材料;如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项目招投标文件、部门预算文本等。 |
过程 | 40 | 项目管理 | 12 | 项目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2分) |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1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 2 | 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同时上级拨付的资金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专款专用。 | 项目管理制度等。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5分) |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1.预算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本预算项目实施按招投标程序进行,设备类采购也根据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 项目实施审批文件、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有关文件 | ||||
项目质量控制 | 3 | - |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3分) |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市直业务直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 2 | 我院建立有相应的内控制度,且执行良好。 | 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督查文件等 | ||||
项目档案管理 | 2 | - |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2分) |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 2 | 我院各项档案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 | 项目相关资料等。 | ||||
资金管理 | 23 | 资金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2分)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 | 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凭证等。 | ||
资金到位率 | 3 | -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3分) | 资金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到位的,得3分;于2019年6-9月底全部到位的,得2分;于2019年10月份到位的,得1分;2019年10月份以后才到位的不得分。(备注:1.项目资金为部分到位的,按资金得分情况乘以到位率计算分值。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 3 | 资金到位率达100%,财政于3月份批复市本级部门预算。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进度 | 6 | -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6分) |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2分、和3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 5 | 基本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规范性 | 12 | - |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3分) |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 3 | 有可参照执行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分配根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分配方案。 |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凭证、资金分配方案等 | ||||
- |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6分) |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支出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资金的分配根据实际项目进展进度申请,资金的申请由我院行文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申请的资金拨付金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的范围以内 | 资金拨付凭证 | ||||||
-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3分) |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 2 | 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制定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 财务制度、会计凭证等 | ||||||
绩效评价管理 | 5 | 预算管理自评管理 | 5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3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的,得3分;未开展自评得0分。 | 3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2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迟提供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产出 | 30 | 项目产出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与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进行对比,评价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量95%以上(含95%)得15分,完成90%-95%的10分,完成85%-90%得8分,完成80%-85%得6分,完成75%-80%得4分,完成70%-75%得2分,完成65%-70%得1分,完成65%以下得0分。 | 10 | 完成目标任务量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基准水平。 | 产出质量指标: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得5分,基本达到按1-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未达到标准得0分。 | 5 | 验收合格率达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皮肤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 | 产出时效指标: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得5分,否则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3 | 按计划的时间周期施工并完工。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项目总体投入与计划投入情况。 |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较好得5分,超出实际成本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10 | 成本控制较好,支出数在批复范围。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效果 | 24 | 项目效果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 效果指标: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得19分,基本达到按0-19分(不含19分)酌情给分 | 15 | 基本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 | 统计报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党委政府公布的有关数据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 满意度指标: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80%-90%(含80%)的4分,满意度70%-80%(含70%)得3分,满意度60%-70%(含60%)得2分,60%以下按0-1分酌情给分 | 5 | 本院法院人员满意度达标。 | 是否有干警投诉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91 | |||||||
备注:1.自评阶段,被评价单位须按照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对二级指标“产出”、“效果”进行细化,补充三、四级指标。2.评价实施阶段,第三方中介机构可结合被评价单位细化的“产出”和“效果”的三、四级指标,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使“产出”、“效果”指标能真实、完整、科学地反映项目绩效情况。3.标准“--”不需要填写。 |
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绩效支出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四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单位自评分 | 单位自评完成情况描述(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 评价标准 |
投入 | 6 | 前期准备 | 6 | 项目决策 | 6 | -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6分) |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市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 6 | 1.该预算项目的设立有市发改委批复作为依据,均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2.项目具体且明确,合理且可行。 | 项目方案材料;如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项目招投标文件、部门预算文本等。 |
过程 | 40 | 项目管理 | 12 | 项目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2分) |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1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 2 | 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同时上级拨付的资金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专款专用。 | 项目管理制度等。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5分) |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1.预算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本预算项目实施按招投标程序进行,设备类采购也根据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 项目实施审批文件、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有关文件 | ||||
项目质量控制 | 3 | - |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3分) |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市直业务直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 2 | 我院建立有相应的内控制度,且执行良好。 | 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督查文件等 | ||||
项目档案管理 | 2 | - |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2分) |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 2 | 我院各项档案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 | 项目相关资料等。 | ||||
资金管理 | 23 | 资金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2分)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 | 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凭证等。 | ||
资金到位率 | 3 | -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3分) | 资金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到位的,得3分;于2019年6-9月底全部到位的,得2分;于2019年10月份到位的,得1分;2019年10月份以后才到位的不得分。(备注:1.项目资金为部分到位的,按资金得分情况乘以到位率计算分值。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 3 | 资金到位率达100%,财政于3月份批复市本级部门预算。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进度 | 6 | -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6分) |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2分、和3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 5 | 基本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规范性 | 12 | - |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3分) |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 3 | 有可参照执行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分配根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分配方案。 |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凭证、资金分配方案等 | ||||
- |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6分) |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支出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资金的分配根据实际项目进展进度申请,资金的申请由我院行文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申请的资金拨付金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的范围以内 | 资金拨付凭证 | ||||||
-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3分) |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 2 | 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制定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 财务制度、会计凭证等 | ||||||
绩效评价管理 | 5 | 预算管理自评管理 | 5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3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的,得3分;未开展自评得0分。 | 3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2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迟提供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产出 | 30 | 项目产出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与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进行对比,评价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量95%以上(含95%)得15分,完成90%-95%的10分,完成85%-90%得8分,完成80%-85%得6分,完成75%-80%得4分,完成70%-75%得2分,完成65%-70%得1分,完成65%以下得0分。 | 10 | 完成目标任务量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基准水平。 | 产出质量指标: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得5分,基本达到按1-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未达到标准得0分。 | 5 | 验收合格率达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皮肤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 | 产出时效指标: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得5分,否则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5 | 按计划的时间周期施工并完工。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项目总体投入与计划投入情况。 |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较好得5分,超出实际成本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10 | 成本控制较好,支出数在批复范围。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效果 | 24 | 项目效果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 效果指标: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得19分,基本达到按0-19分(不含19分)酌情给分 | 12 | 基本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 | 统计报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党委政府公布的有关数据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 满意度指标: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80%-90%(含80%)的4分,满意度70%-80%(含70%)得3分,满意度60%-70%(含60%)得2分,60%以下按0-1分酌情给分 | 5 | 未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 | 是否接到投诉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90 | |||||||
备注:1.自评阶段,被评价单位须按照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对二级指标“产出”、“效果”进行细化,补充三、四级指标。2.评价实施阶段,第三方中介机构可结合被评价单位细化的“产出”和“效果”的三、四级指标,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使“产出”、“效果”指标能真实、完整、科学地反映项目绩效情况。3.标准“--”不需要填写。 |
庭院设施等建设维修经费绩效支出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四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单位自评分 | 单位自评完成情况描述(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 评价标准 |
投入 | 6 | 前期准备 | 6 | 项目决策 | 6 | -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和可行性情况(6分) | 1.项目设立有据可依(如有政策文件规定或市领导批示等),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相符的,得4分。项目设立无依据扣2分,与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具体明确、合理可行,且资金结构合理的,得2分。项目计划内容不具体或不具备可行性的,扣1分;资金结构不合理的,扣1分。 | 6 | 1.该预算项目根据采购计划金额,均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有些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也按照相关规定及本院内控管理制度进行推进。 2.项目具体且明确,合理且可行。 | 项目方案材料;如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项目招投标文件、部门预算文本等。 |
过程 | 40 | 项目管理 | 12 | 项目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2分) |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或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且项目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整,得2分;有项目管理办法,但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等情况的,扣1分;无项目管理办法得0分。 | 2 | 有可参照执行的项目管理办法,同时上级拨付的资金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专款专用。 | 项目管理制度等。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5分) | 1.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1分、 2.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得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1.预算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本预算项目实施按招投标程序进行,设备类采购也根据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 项目实施审批文件、招投标、建设、监理、验收等有关文件 | ||||
项目质量控制 | 3 | - | 项目实施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3分) | 1.资金使用单位建立或具有相应的质量管控制度,且执行良好的,得2分。 2.市直业务直管部门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控的,得1分(需提供书面文件) | 2 | 我院建立有相应的内控制度,且执行良好。 | 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督查文件等 | ||||
项目档案管理 | 2 | - | 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2分) | 资金使用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档案资料完整的,得2分。 | 2 | 我院各项档案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 | 项目相关资料等。 | ||||
资金管理 | 23 | 资金管理制度 | 2 | - | 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2分)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的,投入有保障的,得2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 | 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凭证等。 | ||
资金到位率 | 3 | -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3分) | 资金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到位的,得3分;于2019年6-9月底全部到位的,得2分;于2019年10月份到位的,得1分;2019年10月份以后才到位的不得分。(备注:1.项目资金为部分到位的,按资金得分情况乘以到位率计算分值。2.如另有党委、政府等关于资金到位情况的批文,从其批文。) | 3 | 资金到位率达100%,财政于3月份批复市本级部门预算。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进度 | 6 | - | 预算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单位资金实际支出/预算额度*100%(6分) | 6月、9月和12月的支出进度达到时序支出进度的,分别得1分、2分、和3分。若低于时序支出进度的,以“实际支出进度/时序支出进度*分值”计算得分 | 5 | 基本达到时序支出进度。 | 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 ||||
资金支出规范性 | 12 | - | 资金分配是否合规(3分) | 1.建立或具有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因素进行规范的,得1分;2.资金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分配的,得1分;3.在规定时间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得1分。 | 3 | 有可参照执行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分配根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分配方案。 | 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凭证、资金分配方案等 | ||||
- | 资金支出是否合规(6分) | 1.资金支付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得2分;发现一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扣1分,扣完为止;2.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得4分。如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支出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资金的分配根据实际项目进展进度申请,资金的申请由我院行文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申请的资金拨付金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的范围以内 | 资金拨付凭证 | ||||||
- |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3分) | 1.分项目规范核算得1分;分项目核算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支出未分项目核算得0分;2.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的,得1分,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得0分;3.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得1分,有内控制度但未实际执行扣0.5分,无内控制度得0分。 | 2 | 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制定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 财务制度、会计凭证等 | ||||||
绩效评价管理 | 5 | 预算管理自评管理 | 5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3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的,得3分;未开展自评得0分。 | 3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 | 是否按照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项目自评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评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2分)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自评材料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每迟提供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项目开展自评。 | 项目自评材料 | ||||||
产出 | 30 | 项目产出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30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实际完成任务量与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进行对比,评价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目标任务量95%以上(含95%)得15分,完成90%-95%的10分,完成85%-90%得8分,完成80%-85%得6分,完成75%-80%得4分,完成70%-75%得2分,完成65%-70%得1分,完成65%以下得0分。 | 10 | 完成目标任务量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基准水平。 | 产出质量指标: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得5分,基本达到按1-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未达到标准得0分。 | 5 | 验收合格率达100%。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将皮肤的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进度对比,考核项目是否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 | 产出时效指标:按计划的时间周期实施并完工得5分,否则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3 | 按计划的时间周期施工并完工。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项目总体投入与计划投入情况。 |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较好得5分,超出实际成本按0-5分(不含5分)酌情给分 | 10 | 成本控制较好,支出数在批复范围。 | 项目产出证明材料;财务产出证明材料。 | |||||
效果 | 24 | 项目效果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24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反映资金或项目实施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 效果指标: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得19分,基本达到按0-19分(不含19分)酌情给分 | 15 | 基本达到设定的效果目标。 | 统计报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党委政府公布的有关数据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填写批复的绩效目标 | 考核项目直接受益人或基层实施人员满意度情况 | 满意度指标:调查对象满意度90%以上(含90%)得5分,满意度80%-90%(含80%)的4分,满意度70%-80%(含70%)得3分,满意度60%-70%(含60%)得2分,60%以下按0-1分酌情给分 | 5 | 本院法院人员满意度达标。 | 是否收到干警投诉 |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91 | |||||||
备注:1.自评阶段,被评价单位须按照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对二级指标“产出”、“效果”进行细化,补充三、四级指标。2.评价实施阶段,第三方中介机构可结合被评价单位细化的“产出”和“效果”的三、四级指标,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使“产出”、“效果”指标能真实、完整、科学地反映项目绩效情况。3.标准“--”不需要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