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大陪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走私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该案系防城港市首例走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韦武斌担任审判长,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世根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5年7、8月份,被告人巫某某与一越南男子商议购买一批废旧电视机从越南走私进入中国,后被告人巫某某找到被告人赖某某、黄某共同出资将废旧电视机走私入境用于贩卖,并约定所得利益均分。2015年7、8月份的某一天,该越南男子将废旧电视机拉运至1314中越界碑处,被告人巫某某负责在该界碑处与越南人对接和点数、控码头,被告人赖某某负责控路和将该批货物存放到防城港市垌中镇其一亲戚家的院子里,被告人黄某负责控路。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韦武斌担任审判长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世根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因三被告人一直未能找到买家,该批废旧电视机一直堆放在赖某某亲戚家的院子里,至2020年5月21日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查获。经清点过磅和鉴定,查获的该批废旧电视机共计14.5吨,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给我国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被告人受审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巫某某、赖某某、黄某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走私入境囤放,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被告人的行为同时也给我国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合议庭根据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请求,依法对侵权行为人的行为予以追责,既是维护公众合法权利的体现,也是对其他类似行为的警示。
合议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并当庭作出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固体废物14.5吨,依法予以没收,由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依法处置;被告人巫某某、赖某某、黄某连带承担涉案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费用11.4万元。责令被告人巫某某、赖某某、黄某在防城港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