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防城港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任命梁文同志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由梁文同志代理院长职务。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奉海峰为梁文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上,防城港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燕玲宣读了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介绍了梁文同志的相关工作经历、政治素质及工作表现。梁文同志作供职发言,表示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强化使命担当,忠实履职尽责,带领全市法院干警开创防城港市法院工作新局面。具体做到:一是把好方向,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尽好职责,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做好服务,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四是带好队伍,提升全面从严治院水平;五是守好底线,永葆司法公正廉洁本色。
会议表决通过了梁文同志的任职议案。会后举行宣誓仪式,梁文同志在全体与会人员的见证下向宪法庄严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