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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之盾 点靓碧海蓝天——防城港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凰汇 蔡澄莎  发布时间:2022-07-01 19:03:44 打印 字号: | |

防城港因港而建、傍水而兴,是北部湾畔唯一的全海景生态海湾城市,拥有山海相映的独特生态美景。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青山绿水离不开法治保障,防城港市两级法院紧紧把握海湾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一边保发展、一边保生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用法治之盾守护港城碧海蓝天。

构建专业化审判机制

2021年5月7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依法适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3+4”大陪审庭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这是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一个缩影。环境资源审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全市法院深化审判机构改革,合理分配审判资源,组成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合议庭,有序推进涉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通过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手段,全方位守护港城绿水青山。

一组数据记录下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在守护青山绿水、蓝天沃土的不懈努力: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生态环境保护诉讼案件1321件,审结1210件。其中,梁某某诉华润水泥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入选最高法院环境侵权十大典型案件。

全市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注重裁判释法析理,并深挖案件背后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生态领域社会治理,起到了以案促建的作用。

             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2021年11月4日,防城区法院对4起非法采矿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被告人梁某某、陈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利用抽砂船在防城区茅岭海域非法采砂,严重破坏茅尾海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最终,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获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此外,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某某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中,八名被告人共同实施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辐纹陆龟等龟类,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期

上述案件的审理,彰显了防城港市两级法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态度和决心。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类刑事一审案件207,审结204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将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有机结合,判令责任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巡山护林”等方式承担环境修复义务,取得了“一判双赢”的良好效果。

严惩涉生态环境侵权行为

2022年1月26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诉陈某某、广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被告陈某驾驶其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的货车追尾碰撞一辆装载浓硫酸的货车导致28.5吨浓硫酸全部泄露,其中大量浓硫酸流入上思县公正河中造成严重污染,有关部门为处置修复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该案为全市法院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及物流公司共同向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支付应急处置费用61586.8元,支持环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公众环境公共利益。

此外,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环境私益诉讼作用,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明晰侵权责任认定方式及标准,依法严惩涉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上思县法院审理卢诉上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该公司在卢鱼塘附近堆放滤泥,但未采取防雨、防渗、防流失等防护措施,导致滤泥渗滤液流入鱼塘,造成塘鱼死亡且鱼塘不适合再继续养鱼法院判令生态科技公司赔偿卢塘鱼死亡损失及鱼塘被污染不能养殖的损失。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类民事一审案件409件、涉生态环境保护类行政一审案件583件,为不能“说话”的生态环境主张权利,使受损环境及早得到治理和修复,让环境违法企业或个人为其污染环境行为承担应有责任对惩治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倡导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世界环境日是哪一天?”“可回收物有哪些?”2022年5月30日,防城区法院干警到滩营乡垌美光彩小学上了一堂世界环境日主题环保课,在孩子们心中埋下了法治与环保的种子。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全市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加大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拓展生态环境审判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功能,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主动接受监督,营造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要积极与社会各界共同协作,凝聚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全市法院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开展联合调研等方式,不断强化与公安、检察、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促进生态环境司法行政执法有序衔接,积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建共治机制。

盛夏的港城,碧海蓝天频频刷屏,“颜值”越来越高的背后,是全市各界共同打好环境保卫战的成果。生态保护,道阻且长,行则将至。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将始终坚持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理念,奋力开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新局面,为保护防城港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吴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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