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对人民法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的一次“大考”。
今年以来,防城港市两级法院主动融入经济发展大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通过执行和解、柔性执行、创新执行措施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企业缓解因涉诉引发的经营困难,用实际行动诠释和彰显了人民法院护企业发展稳经济大盘的责任与担当。
执行和解助力企业渡难关
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坚持刚柔并济的执行理念,对暂时陷入经营困境、并非恶意规避执行的企业,通过分期履行、债权入股、“放水养鱼”等方式,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帮助企业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能够脱困重生。
7月6日,港口区法院执行和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经执行法官做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减免260余万元债务,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2013年12月,防城港某化工公司与广西某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了每年的租金和租金支付方式。2016年4月,该化工企业因一起事故导致停工停产,此后一直未能支付约定租金,能源公司一纸诉状将化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港口区法院依法判决化工公司支付拖欠租金1005万余元及违约金,但化工公司未能履行义务,能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黄元艺收案后,立即启动了对被执行人化工公司名下财产信息的查询,并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经过多次沟通,化工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受多年停工停产和疫情影响,企业收入锐减,需要资金恢复公司经营,请求法院组织双方和解。
为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磋商,一方面与化工公司阐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后果,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向申请人释明相关法律条文,打消延期还款的顾虑,在体谅被执行人经营困境的同时,协商减免部分债务金额,帮助被执行人渡过难关。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被执行人260余万元债务,剩余债务分期履行,促使企业生产经营得到盘活。
柔性执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防城港市两级法院综合考量被执行人的生产条件、家庭状况、履行能力等因素,审慎适用失信惩戒、限制消费、冻结账户等强制措施,避免出现“一刀切”现象,严厉杜绝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
6月13日,东兴市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为其后续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
2022年1月,陈某某等22名工人与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兴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经劳动仲裁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两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陈某某等17人的工资,陈某某等人遂向东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公司名下账户被冻结。
该置业公司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联系到了执行干警,称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困难,复工迫在眉睫,银行账户里的钱是用来恢复生产经营和支付工人工资的,希望能够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理念,该院副院长曾宪林迅速了解案情并与主办法官一起到该公司进行走访,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在核实、研判该企业提及的生产困境后,该院认为冻结涉案企业的存款账户不利于企业的复工复产,更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影响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基本账户解除冻结,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助力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创新执行机制破解执行难题
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创新执行机制,用活司法拍卖,提升执行效率,破解执行难题,保障民生民计。日前,港口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涉金融纠纷案件中,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组织第三人通过线下方式以变卖保留价购买拍卖标的物,成功处置案涉标的物。
2021年4月,某信用社申请执行某贸易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封了某贸易公司抵押给信用社的酒店资产,并启动了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但经过一拍、二拍,拍卖价格由2000多万元降至1600多万元,均因无人购买流拍,案件进入变卖程序。
法官考虑到,受疫情影响,现阶段商铺、房产、土地等成交意愿普遍较低,抵押物变现能力较差,网络变卖同样以流拍结束。由于经过多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致使案件债权实现停滞不前。
在各方一筹莫展之际,执行法官得知东兴某投资公司想要购买上述资产,但网络拍卖已经结束,错过了线上购买时机。执行法官敏锐意识到本案有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善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的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的可能,便立即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的代表到港口区法院进行磋商。
法官分别向各方进行释明法律法规,经过4个小时的协商,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某投资公司按变卖保留价1600多万元购买该标的物,顺利破解了执行困局,得到了债权人、买受人的一致认可。
作者:吴凰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