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被告人通过分工合作,将香烟走私入境,涉嫌偷逃税款178万元。3月23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走私香烟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5月,被告人吴某艺、吴某任、吴某积和黄某华商量合股出资向被告人何某峰订购从越南走私入境的香烟进行销售,以谋取非法利益。
2022年5月9日,被告人吴某艺通过微信向何某峰订购一批走私香烟。当月19日晚,该团伙试图将香烟走私入境,但由于海监等部门的执法艇一直在防城港市东湾海面巡逻,导致走私飞艇无法将香烟走私入境,随即何某峰便指使走私飞艇返回越南。
2022年5月28日,吴某艺通过微信向何某峰修改订购走私香烟清单,共计150件香烟。为顺利将货物走私入境,吴某艺再次找到被告人吴某帮忙买通执法人员,吴某便找到被告人张某,张某则联系被告人刘某,由刘某找到被告人何某权帮忙买通海上执法人员。6月10日凌晨4时许,该批香烟走私进入一非设关码头,何某峰安排工人将走私香烟过驳至吴某任、吴某积、黄某华等人驾驶的车上,后将走私香烟运输至指定地点交给国内买家。经鉴定及计核,该批香烟价值人民币2906944元,涉嫌偷逃应缴纳税款人民币1783576.2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艺、何某峰、吴某任等人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走私香烟入境,被告人吴某、苏某贵等人与走私犯罪通谋,明知他人走私仍提供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官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13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依法进行、规范有序,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