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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789万元,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洪受贿案开庭审理
作者:吴凰汇 苏春兰  发布时间:2023-04-04 09:52:03 打印 字号: | |

3月28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洪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洪利用担任广西柳州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来宾电厂厂长,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潘某某、郑某某、陈某某、刘某某、曾某某等人在增资入股、项目承揽、工程推进、资金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潘某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789.339783万元。

2022年9月9日,被告人刘洪自动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洪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洪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被告人刘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洪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职工远程在线旁听庭审,防城港市投资集团组织35名职工到场旁听了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责任编辑:林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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