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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20 17:48:35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2

一、主要职能 2

二、预算组成单位 2

三、内部机构设置 3

四、人员构成情况 3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4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4

二、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4

三、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9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10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0

部分:名词解释 13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14

(一)部门收支总表 15

(二)部门收入总表 15

(三)部门支出总表 15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5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5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5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属于国家审判机关,执行审判职能。

二、预算组成单位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组成单位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内部机构设置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设立的机构如下:

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宣传与网络技术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下属二层机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在职在岗人员90人,退休人员30人,其构成情况如下:

1、我院编制数共101个,其中政法编87个(含派驻纪检组编制),事业编14个。现实有编制人员90人(政法编制80人,事业编制10人),其中有:副厅级2人,正处级3人,副处级19人,正科级13人,副科级28人,科级以下25人;

2、纪委派驻院纪检组5人,其中:副处级2人,正科级1人,副科级1人,科级以下1人;

3、退休人员30人;

4、聘用书记员、法警、公益性岗位工人等67人。

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783.85万元,比2022年预算指标增加30.85万元,提高1.12%。2023年支出总预算2783.8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802.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76%,同比减少284.63万元,降低13.64项目支出预算981万元,占支出总预35.24%,同比增加315.48万元,提高47.40%。主要增减变动是因为人员变动,2023年比2022年预算编制期在职人员增加2人。而项目支出较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聘用人员经费由原计入基本支出预算变更为计入项目支出预算。

二、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783.85万元,比2022年预算指标增加30.85万元,提高1.12%。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我院根据文件要求压缩经费开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减少了一般性支出预算。2023年疫情好转,且2023年较2022年我院在职人员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三、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783.8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802.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76%,同比减少284.63万元,降低13.64%;项目支出预算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24%,同比增加315.48万元,提高47.40%。主要变动原因是聘用人员经费由原计入基本支出预算变更为计入项目支出预算。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2341.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11%,同比增加50.8万元,提高2.22%。

2)卫生健康支出97.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1%,同比增加3.6万元,提高3.82%。

3)住房保障支出16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9%,同比增加9.36万元,增长6.05%。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6%,同比增加13.52万元,增长6.33%。

5)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7%,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100%。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802.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76%,同比减少284.63万元,降低13.64%。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7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36%,同比减少291.38万元,降低16.61%。主要变动原因是聘用人员经费由原计入基本支出预算变更为计入项目支出预算。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6%,同比增加0.91万元。其中:物业服务补贴(离退休人员)6.48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1.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8%,同比增加6.28万元,提高2.92%。增减变动在合理范围内。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24%,同比增加315.48万元,提高47.4%。主要增长原因是聘用人员经费由原计入基本支出预算变更为计入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批复表       单位:万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经费

10

党建、工会、团委、妇委等活动经费

5.22

破产案件援助资金

3

加班值班补贴

30

在编法警加班执勤岗位津贴

1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整治“黄赌毒”经费

1.00

办案补助经费

183

市纪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工作经费

4.5

专用设备购置

10

大要案经费

2

车辆燃修费

35

日常工作经费--物业管理费

145.00

日常工作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

5.00

青年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经费

2.00

多元化纠纷调解经费

1.00

信息化建设及网络维护费

50

司法救助及维稳经费

20

死刑案件经费

25

庭院设施建设项目款及质保金

53.04

财政专网经费

0.24

聘用人员工资等

38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783.85万元,同比增加30.85元,提高1.12%。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我院根据文件要求,压缩经费开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减少了一般性支出预算。2023年疫情好转,且2023年较2022年我院在职人员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23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2783.85万元,同比增加30.85万元,提高1.12%主要变动原因是我院2023年在职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如下:

1)行政运行17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5%,同比增加44.87万元,增长2.65%;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4.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6%,同比减少67.5万元,降低20.93%;减少原因是压减一般性开支,例如办案补助经费、信息化建设及网络维护费都相应压减。

3)案件审判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1%,同比减少8.06万元,降低3.91%较上一年增减幅度不大

4)案件执行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同比减少2万元,降低33.33%,减少原因是破产案件援助资金预算减少2万元;

5)其他法院支出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2%,同比减少16万元,降低26.23%,减少主要原因是压减车辆燃修费。

6)行政单位离退休8.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同比增加1.04,增长14.02%,随人员变动调整。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5%,同比增加12.48万元,增长6.05%,随人员变动调整。

8)行政单位医疗47.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同比增加1.02万元,增长2.21%,随人员变动调整。

9)公务员医疗补助5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2%,同比增加2.58万元,增长5.37%,随人员变动调整。

10)住房公积金16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9%,同比增加9.36万元,增长6.05%,随人员变动调整。

11)“两庭”建设5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1%,同比增加53.0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调整项目预算分配,压减其他项目预算,增加庭院设施建设项目款及质保金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按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7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36%,同比减少291.38万元,降低16.61%,幅较大的原因是:将聘用人员经费纳入项目支出,导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1.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8%,同比增加6.28万元,提高2.92%,增加原因是:增减幅度在正常波动范围内。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36%,同比增加0.91万元。主要是物业服务补贴(离退休人员)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60万元,较2022年减少5.01万元,降低1.1%。增减变化的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2022年预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6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01万元,降低0.18%,减少的原因是: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压缩一般性支出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预算35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5万元,降低12.5%,减少的原因是: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压缩一般性支出经费,同时根据我院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适当的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3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万元,为厅级领导挂钩脱贫村经费,同比无增长变动。2022年该项经费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3年改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22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8%,同比增加6.28万元,提高2.92%。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增加的原因是:增减幅度在正常波动范围内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我院安排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政府购买服务151.5万元,分别是:物业服务管理外包115万元;车辆维修服务13万元;车辆保险服务7.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2万元;印刷服务4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11085.5 万元,较上年增长4.26%。负债总额 4831.5元 ,较上年增长 12.63%。净资产 6254万元 ,较上年增长-1.41%。

 2022 年度我单位配置固定资产383.47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设备369.61万元,占 96.39 % ;配置家具、用具13.86 万元,占3.61 % 。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383.47万元,100.00%; 我单位配置无形资产110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计算机软件110 万元,占 100.00 % 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110万元,占100.00 %。我配置在建工程7.92万元。

重点资产情况:

 1.房屋资产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房屋账面面积24,525.93平方米,账面价值5848.3万元。2.车辆资产情况。我单位车辆账面数量15辆,账面原值318.74万元,账面净值 88.99 万元3.在建工程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账面在建工程244.19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院2023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有:办案补助经费183万元,物业管理费145万元,信息化建设及网络维护费50万元,庭院设施建设项目款及质保金53.04万元。

1. 办案补助经费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1)6月份完成办案补助经费的使用率达40%以上;(2)9月份完成办案补助经费的使用率达60%以上;(3)12月份完成办案补助经费的使用率达90%以上。

年度绩效目标:(1)维持法院各项开支正常运转;(2)维持法院办案工作活动正常开展;(3)三公经费等支持控制在预算批复数内。

2. 物业管理费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1)及时拨付每月物业管理费;(2)维护院内环境干净整洁;(3)无重大事故。

年度绩效目标:为干警和前来办事的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卫生、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与办事环境。

3. 信息化建设及网络维护费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1)在预算年度12月份之前完成庭审直播服务续费,一年支付一次;(2)安保系统维持运转,根据维护需要进行;(3)在预算年度12月份之前完成数字化档案服务续费,一年支付一次。

年度绩效目标:(1)办公信息化程度有所提高;(2)庭审直播常态化;(3)经费支出不超过预算控制数。

4. 庭院设施建设项目款及质保金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1)在预算年度12月份之前完成消防工程、审判法庭扩建项目等工程尾款及质保金支出;(2)为我院庭院维修改造提供保障资金,维护法院执法办公环境

年度绩效目标:(1)办公环境有所改善;(2)结清工程尾款,经费支出不超过预算控制数。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它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它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它费用。                                                  

第四部分:2023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420

 


 
责任编辑:林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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