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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欠钱不还,哥哥都看不下去了......
  发布时间:2023-08-21 09:04:03 打印 字号: | |

现场图片

近日,被执行人黄某(化名)被其兄长带到防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5000元赔偿义务。

原来,黄某系防城区某门业经营店的老板,因占道经营,黄某将制作的铁门放置于人行道上,导致李某(化名)路过该门店时被铁门碰撞摔伤。双方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李某便将黄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黄某赔偿李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黄某,督促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然而黄某对法官的提醒却置若罔闻,甚至还扬言道:“我这辈子都不会赔钱。”面对冥顽不灵的黄某,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采取严厉限制高消费措施,并通过媒体平台对黄某予以曝光。

被限制高消费就意味着,黄某将无法在银行申请贷款,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快捷交通工具,也不能在酒店等高档场所进行消费,生活经营处处受限。本以为可以逃避还款的黄某,在今年暑假想带妻儿外出旅游时,因无法购买动车票无法出行,见牵连到了妻儿,黄某才意识问题的严重性,但由于之前放出了“豪言”,却拉不下面子找法官。其兄长得知此事后哭笑不得,二话不说直接把黄某带到法院,并“监督”他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法院依法解除了对黄某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既是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构建诚信社会体系的要求。在此,告诫所有被执行人,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务必认清形势,切莫存在侥幸心理,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任何规避、逃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必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

 作者:防城区人民法院  谢宁

 
责任编辑:廖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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