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汇总)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本单位属于国家审判机关,履行审判职能。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宣传与网络技术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下属二层机构(不独立核算)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属二层机构(独立核算)有: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港口区人民法院,东兴市人民法院,上思县人民法院。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东兴市人民法院,上思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汇总))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5701.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316.85万元。因2022年9月实行基层法院财物统管制度,2021年并无基层院数据,从而2022年部门收入数不予上年数据对比。以下所列数均不予上年数据做对比,原因同上。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25.0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扶贫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7490.2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因2022年9月实行基层法院统管制度,基层法院人员待遇等经费以及部分项目经费均由市级财政拨付,该其他收入为各县区法院本级财政拨付的经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2384.4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5701.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316.85万元。因2022年9月实行基层法院财物统管制度,2021年并无基层院数据,从而2022年部门支出数不予上年数据对比。以下所列数均不予上年数据做对比,原因同上。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公务用车购置。
2.公共安全支出11671.4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机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支出(类)702.2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死亡抚恤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332.9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联防联控人员补助开支等。
5.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6.农林水支出9.76万元:主要为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以及市领导挂钩贫困村项目建设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562.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9.其他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2384.4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5.08万元。因2022年9月实行基层法院财物统管制度,2021年并无基层院数据,从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不予上年数据对比。以下所列数均不与上年数据做对比,原因同上。其中:基本支出3871.38万元,项目支出1953.70万元。
因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编报时并没有启动各县区法院财物统管制度,各县区法院不作为市本级二层预算单位,防城港市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没有汇总各县区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因而2022年支出决算不与年初预算作对比。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871.38万元,因2022年9月实行基层法院财物统管制度,2021年并无基层院数据,从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数不与上年数据对比。以下所列数均不与上年数据做对比,原因同上。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64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1.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万元,为防城港市人民法院本级经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15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 %。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该预算为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与市领导挂钩贫困村项目建设经费,编制年初预算时不统计。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万元,无此类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本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8.97万元,因2022年9月实行基层法院财物统管制度的原因,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均不作对比。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57.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部门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8万元。全为防城港市人民法院本级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8万元。原因是2022年新购置1台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开展审判执行、执法执勤业务所需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5.69万元,其中防城港市人民法院本级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0万元,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69万元。原因是案件量增加,需要车辆送达文件增多,所以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上升。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0万元,平均每辆2.67万元。2022年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6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0 万元,全为防城港市人民法院本级公务接待支出1.20万元。原因是2022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的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大大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 次,人次76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12万元。因为各区县法院2022年9月实行基层法院统管制度的原因,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均不作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因为2022年9月实行基层法院财物统管制度的原因,无相关市本级政府采购支出。因此处只反应防城港市人民法院本级的政府采购情况,各县区法院在本单位的决算公开中单独做说明。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3.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02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2.5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31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2.50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0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7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40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2年度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办案业务补助经费”等7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09.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55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7.46 %;5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04%;3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23 %;8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1.27%;。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一、2022年预算编制时设立项目部分绩效指标不合理。二是未能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用于下一年预算编制中。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照专家要求修改该项目绩效目标以及绩效指标,加强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二是本部门将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用于下一年预算编制中,提供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推动本部门预算执行高质量发展,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04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1.25万元,执行数为163.79万元,完成预算的90.37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支持法院正常运转的开支,维持机关运行的邮电费、水电费、办公费、资料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宣传费、差旅费等。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该项目在2022年预算编制时设立部分绩效指标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专家要求修改该项目绩效目标以及绩效指标,加强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