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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院发布三起禁毒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25 10:57:45 打印 字号: | |

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禁毒教育力度,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整理并发布三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充分昭示全市法院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场和司法担当。

 

案例一:严厉打击重大毒品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20177月,黄某1与黄某2共谋贩毒牟利,由黄某1负责联系毒品上家购买毒品。黄某2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某社的40万元现金作为毒资交给黄某1购买毒品。黄某1单独或者伙同黄某2将毒资汇转给毒品上家,黄某1还让其丈夫蒙某安排欧某运输毒品。欧某到广东省惠来县接取毒品后乘车返回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欧某携带的行李箱内查扣甲基苯丙胺(冰毒)11包,净重10936.36克。黄某1和蒙某在住处被公安民警抓获,从该住处查获两包毒品海洛因,净重23.48克。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1伙同他人非法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黄某1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某2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黄某2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欧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欧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蒙某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蒙某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及执行命令,一审法院已对黄某1执行死刑。

 

案例二:  隐蔽交易,罪行难逃

【基本案情】20223月至6月间,宁某通过微信联系张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并向张某转账,张某微信收款后,对毒品进行伪装后通过快递将毒品邮寄给宁某。被告人张某6次通过快递邮寄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购毒人员宁某吸食(其中5次既遂,1次未遂),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从宁某的毛发样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成分。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通过邮寄方式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案例三: 容留吸毒法不容

【基本案情】202310月某日,被告人沈某1邀请黄某、沈某2前往其租住的房屋,在聊天过程中,黄某拿出含有疑似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与2人共同吸食,后沈某1又联系高某、项某二人前往其租房内吸食电子烟。五人在租房内吸食完后,沈某1向黄某购买了一支含有疑似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后继续与几人在其租住的房内吸食。后沈某1被抓获。经检验,沈某1、黄某、项某、沈某2尿液中依托咪酯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1在其住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沈某1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责任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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