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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助友,谁知白纸黑字不认账?法官倾力调解达成“最优解”

作者: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法院 李沿姓  发布时间:2024-07-25 11:28:06 打印 字号: |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白纸黑字为证,但为了逃避还债,借款人矢口否认借条中的签名是自己所写,借款方无奈将其诉至法院,对簿公堂。近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在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这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白纸黑字不认账,初次调解陷瓶颈

该案原告韦某诉称2014年至2019年,被告刘某因购房需要向其借款,并按借款日期写下四张借条,共计28000元。因多年深交,韦某便也没放在心上。谁知几年过去了,韦某多次催要,刘某却百般推脱,甚至矢口否认2014年写下的两张借条非本人所写,拒绝还款。韦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当事人申请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梳理,考虑到双方系朋友,为了避免过度伤害情谊,决定使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开展工作。初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被告刘某否认借条是自己所写,并极力狡辩不愿还款,原告韦某无奈要求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原本答应配合笔迹鉴定工作的刘某却在事后以没办法提供材料、没钱支付等理由故意拖延,拒绝配合,初步工作陷入瓶颈。

 

“如我在诉”显真情,撬动心底的固执

承办法官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不是特别巨大,对欠条上的笔迹进行鉴定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精力,也不利于高效解决纠纷。于是,法官以电话方式分别做了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接受二次调解。

二次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紧扣矛盾焦点,悉心释法明理,一边向原告韦某讲清利弊,分析问题“最优解”;一边告知被告刘某,若是通过文检等方式进行笔迹确认,也会因此增加诉讼时长、产生更多费用,并且也不能规避相关的法律责任,最终受损失最大的还是不诚实的一方。刘某思索良久,终于同意与原告达成和解,愿意偿还韦某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原告韦某也表示同意退让一步,适当减少利息,只为快点拿回钱款。功夫不负有心人,原被告双方最终就欠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调解协议,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今后,上思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做好司法审判工作,把老百姓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来办,坚持从源头促进纠纷解决,立足末端看前端,用最高效、最节约成本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把司法为民的好事、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儿上。

 


 

责任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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