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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法院:两名被告人贩卖毒品“Y仔”被判刑

作者:防城区人民法院 谭媛嵘  发布时间:2024-07-25 11:43:39 打印 字号: | |

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和使用Y仔”作为一种新型毒品对它的危害你知道多少呢?

下面一起来看看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贩卖毒品案件

621日,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依法判决2名被告人二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33月,被告人宁某经与陈某(已判决)事先约定,安排被告人张某携带980粒毒品“Y仔”到钦州市某足浴城门前贩卖给陈某,陈某又将该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后公安机关在购毒人员住的酒店内查获上述980粒毒品“Y仔”。经核称、检验,980粒毒品“Y仔”共净重186.42克,均检出尼美西泮成分。

20234月,被告人宁某在广东省东莞市将毒品“Y仔”贩卖给陈某,陈某驾驶车辆运输一批毒品“Y仔”途经防城港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陈某驾驶的车辆后排查获5000粒毒品“Y仔”。经核称、检验,5000粒毒品“Y仔”共净重933.47克,均检出尼美西泮成分。

案发后,被告人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坦白、自首、自愿认罪悔罪等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共同营造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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