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法院前听说‘民告官’的案子没有个一年半载弄不清楚,我们老百姓都是要过生活的,没有那么多时间精力维持长期的诉讼,实在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非常感谢上思法院的法官组织这场调解会,我们终于可以安心了!” 原告拿着上思法院出具的行政调解书感慨道。
近日,上思法院对原告宁某某、黄某某等7人诉上思县某行政部门的7件行政纠纷案件进行调解,为推进案件的实质性化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上思法院邀请县人民检察院作为第三方参与,最终在检察院的参与和见证下,当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成功化解7件行政纠纷案件。
行政补偿引发诉讼纠纷
自2006年开始,上思县某行政部门将宁某某、黄某某等7人承包的责任地块划定为生态保护地区,并按照年度、面积支付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但2014年至2020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未按时间支付给宁某某、黄某某等7人,宁某某、黄某某等7人无奈之下只能向上思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面对面”化解补偿问题
上思法院主办法官认真阅读卷宗,仔细分析案情,认为案情比较简单,案涉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只是被告未及时支付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遂引发纠纷。由于上思县地处于十万大山北麓,自然资源丰富,生态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处理不当将对上思县建成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县的发展定位产生不良影响。如果简单进行判决,虽然能按期结案,但难以取得“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效果。
调解前期,上思法院工作人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针对案件中原告的诉求,由分管院领导带头,积极与原告、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前期的不懈努力,当事双方同意坐下来“面对面”沟通,共同化解补偿难题。
调解当日,主办法官针对双方纠纷的焦点,通过列举近几年类似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方法,释法明理,帮助双方了解审理该案的法律依据。最终,在综合审判庭审判团队耐心细致的释法答疑下,宁某某、黄某某等7人表示愿意与行政部门达成调解协议。至此,7件行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完结。
一纸判决易,调解促和难。上思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审判司法理念,立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搭建官民“连心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打造双赢多赢共赢新局面,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贡献司法力量。